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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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私隱專員回應的士安裝攝影錄音裝置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公署現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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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曾於2016年9月19日就推動的士發展聯會推行「的士攝錄錄音監控安裝計劃」向傳媒作出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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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已向有關團體提供由私隱專員所發出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和《私隱影響評估》資料單張,分別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其提供建議,與及提供私隱影響評估過程及一般應用資料,供其參考及協助符合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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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公署強調所關注的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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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裝置以收錄乘客的影像及錄音,本質上已屬具侵犯乘客私隱的安排或做法。公署明白部份選乘的士的人士會期望有較私隱的空間(相比選乘其他公共交通公具);但另一方面,部份的士乘客以至的士司機或可利用相關的攝錄裝置,防止罪行或保障自身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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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相關的攝錄裝置存在實際需要時,公署強調應由乘客掌控自己的個人資料。作為良好的行事方式,有關的的士司機應在乘客上車時以口頭方式告知乘客其車廂內設有攝錄系統,讓乘客在徹底了解情況之下,自行決定是否選搭該輛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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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關團體的做法是否符規,則須按其系統實際操作而定,公署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或情況。
(如需引述,請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