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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報告

執法報告


調查報告

根據《私隱條例》第38條,公署在收到投訴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違反《私隱條例》規定的情況時,會就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的行為進行調查。《私隱條例》第48(2)條訂明,私隱專員在完成調查後,如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可發表報告列明該項調查的結果及由該項調查引致的、私隱專員認為適合作出的任何建議或其他評論。換句話說,調查報告是在合理的基礎上發布的。 因此以下列出之調查報告並不包括所有調查在內。

視察報告

根據《私隱條例》第36條,私隱專員可對個人資料的處理系統進行視察以確定資訊協助他向有關的資料使用者或其所屬於的一個類別的資料使用者作出建議。

根據《私隱條例》第8條,私隱專員須就遵守《私隱條例》條文作出監察及監管,以及促進對《私隱條例》的條文的認識及理解以及遵守。為了監察個人資料風險,私隱公署職員或會巡視或檢視個別涉及大規模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資料使用者所經營的場所或進行的活動。私隱專員會考慮發佈有關結果以推廣良好的行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