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37條訂明,任何個人可就關乎其個人資料及投訴中指明的資料使用者作出可能屬違反條例的作為或行為向專員作出投訴。假如你懷疑資料使用者濫用你的個人資料或發現違反條例的情況,你可考慮向公署作出投訴並提供證據。 你可參閱公署的處理投訴政策及處理投訴程序圖。
請你留意:投訴限期為投訴人已實際知悉該侵犯私隱行為的兩年之內。而任何投訴,均應儘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