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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投訴程序

處理投訴程序

假如你懷疑你的個人資料私隱被人濫用,一般來說,你應向涉嫌濫用你的個人資料人士表達你對事件的關注。如你不滿意他們的回應,則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 誰可投訴?--任何個人或代表個人的「有關人士」均可提出投訴。如該名個人未成年,「有關人士」是指該未成年人的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如該名個人無能力處理本身事務,則「有關人士」是指由法庭委任代他處理事務的人。最後,該名個人可書面授權他人代表他或她提出投訴,在此情況下,「他人」就是「有關人士」。
  • 如何投訴?--你可用中文或英文,以書面提出投訴。投訴內請列出與你聯絡的方法及個案的詳情。為方便起見,你可使用私隱專員公署的投訴表格(一般投訴(OPS001) /「起底」投訴(OPS004))。如你需要協助,請親臨私隱專員公署,我們的職員樂意協助你填寫投訴表格。正如公署所處理的事項一樣,所有向私隱專員公署提供的資料,均會保密。
  • 私隱專員的跟進工作--在接獲投訴並核實投訴人的身份後,私隱專員首先會與投訴人及被投訴者接觸,以決定投訴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如表面證據成立,私隱專員會在投訴人與被投訴者之間進行調停,試圖解決爭端。如爭端無法透過調停去解決,私隱專員可能會作出正式調查。假如調查証實資料使用者確有違反條例的規定,私隱專員會向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他採取必要補救措施,及/或採取起訴行動。違反執行通知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補償-除了向違反條例規定的資料使用者採取法律制裁外,假如個別人士認為他/她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包括感情方面的傷害,他/她有權透過民事訴訟,向有關資料使用者要求補償。專員可依據條例第66B條向擬提起法律程序以尋求補償的人士給予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