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16年5月20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UBER司機在服務以外使用工作所得的乘客私人資料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UBER司機在服務以外使用工作所得的乘客私人資料事宜,公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1. 在未具體了解個案,公署不宜評論個別案件或個別人士有否違規。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規定,任何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的人士(即資料使用者),須遵從條例的規定,包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其中保障資料第3原則訂明,除非得到有關資料當事人(如乘客)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使用於在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

一般而言,巿民若發現個人資料被不當地收集或不恰當地使用,可考慮向涉嫌不當收集或濫用其個人資料的人士/機構提出質詢和交涉;若不滿對方回應,可向公署作出投訴。公署在收到投訴後會接觸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就個案作出跟進處理,因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以確定被投訴者是否有違反條例的規定。如屬刑事罪行,當事人應向警方報案,同時公署亦可能會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以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公署的網址是 www.pcpd.org.hk。投訴熱線電話是 2827-2827。 向公署提出投訴的詳情,請參考公署下列網址: www.pcpd.org.hk/tc_chi/complaints/how_complaint/complaint/complaint.html


2. 倘若事件屬個別司機取得乘客的個人資料後的不當行為,CALL車APP平台在知悉後亦應考慮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其他APP使用者。

公署提醒市民,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要懂得自保,如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提供資料,應先清楚了解有關手機應用程式收集資料的目的。

公署發出一份名為《保障私隱—明智使用智能電話》的資料單張;另更多相關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貼士,可參考公署的「網上私隱要自保」專題網站 www.pcpd.org.hk/besmartonline/

流動應用程式開發商則應以具透明度的方法,公開其私隱政策,讓用戶明白其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戶的個人資料會被如何處理。

公署為協助開發商研發保障私隱的應用程式,發出了《開發流動應用程式最佳行事方式指引》(「指引」),指引就有關法律的規定提供簡便易明的概覽,並介紹如何以貫徹私隱的概念開發產品和服務。這份指引亦提供詳細的檢查清單,為程式開發商闡述設計保障私隱的程式時須考慮的所有因素;亦建議連串的最佳行事方式,讓程式開發商藉保障私隱爭取從商優勢,透過贏取客戶的信任而增強競爭力。這份指引適用於程式開發商、委託他人開發程式的人士,以及向程式開發商提供附加功能代碼的人士(例如廣告網絡或分析工具提供者)。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