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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0年9月29日

公署回應有懷疑偷拍片段在網上流傳的傳媒查詢

就 貴報查詢有懷疑偷拍片段在網上流傳,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現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內容回應如下:
 
問題
「本報收到市民查詢,指在網上討論區有人貼出片段或影片,涉及男女顧客在派對房間內親熱甚至裸露的鏡頭,亦見到男女事主的形貌。
 
本報現有如下問題:
 
  1. 私隱專員公署曾否就此事收過投訴?有的話有多少宗?公署對此事有何評論?公署認為會否有人可能已經違法?
  2. 公署會否考慮主動了解事件?
  3. 對於上述事件,私隱公署有何看法?會否譴責有關行為?而上述行為又可能違反了《私隱條例》哪一條?最高刑罰為何?」
 
答:問題1-3
  • 截至今日(9月29日)下午,私隱公署未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
     
  • 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被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私隱公署作出投訴。
     
  • 一般而言,若在室內處所安裝攝錄裝置以收集個別人士(如客人)的影像,由於室內空間有限,其收集個別人士的影像能確定個人身份的機會較大,加上若當事人的身份已被識辨,或所攝錄的影像是可用作識辨當事人,有關行為便可能構成收集個人資料,而有關處所的負責人則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私隱條例》規定及當中的資料保障原則,包括:
o   應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同時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客人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例如在室內當眼位置張貼顯眼的告示提醒客人。
o   若相關影像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如由作保安用途轉為於互聯網披露等),須得到客人(作為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
  • 若違反《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以糾正違規情況。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如罪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一千元。
     
  • 私隱公署強調,偷拍行為並公開相關片段亦嚴重違反道德。私隱公署亦提醒巿民應尊重他人的個人資料私隱,不要上載及披露他人的私密影像及相片,以免觸犯《私隱條例》或構成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