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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D News 私隱專員公署通訊•

Issue no. 28

PCPD in action

公署動態

Case in Brief

個案摘要

Data Protection in Property Management

物業管理的資料保障

COVER STORY

專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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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誌

Resources Updates

資源快訊

Statistics

統計

Glossary

詞彙

Technology Updates

科技新知

許多人認為存在於公共領域,而不是從

資料當事人直接收集的個人資料,已經

「公開」,可以毫無限制地任意使用。這

是一種誤解。

可從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比比皆

是,例如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及秘書資

料、土地登記冊的業主資料、車輛登記

冊上的車主資料、司法機構審訊案件表

及訟案登記冊所載的當事人資料、憲報

刊登破產通告的當事人資料,以至傳媒

或互聯網網頁發佈的內容等等。

個人資料,無論是否公開供人查閱,都

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

的保障。若個人資料一旦公開,置於公

共領域之中便不受條例保護,其後果將

不堪設想 — 立心濫用他人資料的人,

只要蓄意將資料公開,使之成為「公共

領域的個人資料」,便可以繞過私隱條

例而任意使用;有人取得某機構意外洩

漏至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加以不恰當

使用,都會變成合法。

限制資料用途的原則

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第

3

原則對個人

資料的使用作出規範:除非取得資料當

事人的明確及自願的同意,否則個人資

料只可用於收集資料的目的或直接有關

的目的。

就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而言,要符合第

3

原則,首先要考慮收集和公開有關資

料的原來目的。公共登記冊通常是根據

法例而設立的,公共登記冊的目的應盡

量在規管該登記冊運作的法例中具體列

明。

即使法例未有明確交代,也不難在公共

登記冊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或《私隱

政策》,或查冊申請表格找到這目的及

資料使用的限制。(見第

5

頁表一)

合理私隱期望

若未有訂明原來目的,或目的並不清

晰,而我們再使用這些資料前,便須考

慮最初收集和公開該等個人資料的實際

情況,以及資料當事人對私隱的合理期

望。所謂合理的私隱期望,即將心比己

去設想,一個合情理的人處於資料當事

人的境況,其公開的個人資料被再次使

用,他會否認為是在預期之外、不恰當

或覺得反感。如果是的話,新的用途便

很可能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有損他人的

私隱。毫無限制地使用公共領域的個人

資料,意味著資料的準確性、保留期限

和保安都不受控制,危害資料當事人的

權益。

豁免

個人的私隱權並非絕對的權利,而是要

與其他權利及公眾利益(如資訊自由)

取得平衡。因此,私隱條例訂立了豁免

條文,在特定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免受

保障資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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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管限。這些豁免同樣

適用於公共領域個人資料。

豁免條文涵蓋面相當廣泛,例如:第

58

條為了防止或偵測罪行、排除或糾

正違法或嚴重不當行為或欺詐或舞弊

行為而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而設;適

用於從事執法或專業盡職審查的資料

使用者。

60B

條則適用於法律程序規定所需;

或為確立、行使或維護在香港的法律權

利所需要而使用的個人資料。

61

條則為新聞活動提供豁免,若有

合理理由相信出版和廣播相關資料是

符合公眾利益,可不受保障資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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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管限。

指引

使用取自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是否牴

觸私隱條例,不可一概而論,要考慮

每宗個案的具體案情,再作判斷,為

此,公署發出了《使用公共領域的個人

資料指引》

(www.pcpd.org.hk/chinese/

files/publications/GN_public_domain_

c.pdf)

使用公共領域個人資料引伸的私隱問題

Privacy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Personal Data

Obtained from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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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共登記冊及公告文件所載的個人資料匯集成網上資料庫,讓市民針對

目標人物搜查不同資料來源的資料,無疑提供了方便省時的服務,但這種

「二次使用」公共領域個人資料的做法,可能侵犯當事人的私隱。

The compilation of online databases using the personal data obtained from

public registers and public notices is convenient. However, the secondary

use of personal data obtained from the public domain may infringe on the

data subjects’ right to privacy.

毫無限制地使用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意味著資料

的準確性、保留期限和保安都不受控制,危害資料

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