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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守則/指引
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
(六).不屬實務守則的涵範圍
為免生疑問,下段明確說明在若干情況下,身分代號(包括身分證號碼)不屬實務守則的涵範圍:
6.1
下列情況不受本守則以上各條文管限:
6.1.1
任何個人為與其私人事務、家庭事務或家居事務直接有關的目的或為其消閒目的,而持有的身分代號紀錄或身分證副本;
6.1.2
編配予已逝世個人的身分代號;及
6.1.3
身分代號被提供而不加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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