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各段用以落實個人資料準確性原則(保障資料第2(1)原則):
4.4 | 除第4.5段另有規定外,第2.4段連同第4.3段所列修改,正如第2.4段適用於身分證號碼一樣,適用於身分證號碼以外的身分代號。 |
4.5 | 經第4.3段修改的第2.4段不適用於根據第4.2段收集的身分代號。 |
下文各段用以落實第26條及個人資料保留期間原則(保障資料第2(2)原則):
4.6 | 第2.5段連同第4.3段所列的修改,正如第2.5段適用於身分證號碼一樣,適用於身分證號碼以外的身分代號。 |
下文各段用以落實個人資料限制使用原則(保障資料第3原則):
4.7 | 除第4.8段另有規定外,第2.6段連同第4.3段所列的修改,正如第2.6段適用於身分證號碼一樣,適用於身分證號碼以外的身分代號。 |
4.8 | 身分證號碼以外的身分代號可用於根據第4.2段而收集該代號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