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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19年10月20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醫院管理局職工會指收到多宗醫護人員投訴,聲稱上司或管理層涉嫌不當處理員工的個人資料一事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醫院管理局職工會指收到多宗醫護人員投訴,聲稱上司或管理層涉嫌不當處理員工的個人資料一事,公署在不評論個別個案的前提下,現作一般性回覆如下:

  • 一般而言,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僱主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保存、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以至對員工(作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的保安方面等,須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條文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當中包括:
    • 在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須明確告知員工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
    • 以公平的方法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不收集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
    • 除非得到員工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即不得用於非原先收集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或非與該目的直接相關之目的);
    • 有關的個人資料在機構內部披露和轉移,除卻使用時應與原本收集目的相符,亦應基於「有需要知道」及「有需要使用」的原則;
    • 採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員工的個人資料不會未經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 就查詢中提及的個案,基於《私隱條例》的保密條文,公署不能作出評論。但整體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8日,公署共接獲16宗投訴有關公營醫院涉嫌不當處理員工的個人資料的投訴。
  • 在這16宗個案中,有7宗個案的當事人要求公署轉達關注而作結。有5宗當公署向投訴者跟進時,投訴者並沒有再提供資料,故投訴個案亦作結。另一宗則查明後,不涉及違反《私隱條例》。餘下3宗個案,公署在考慮個案資料後,對被投訴者作出建議,要求被投訴者就投訴事項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 公署刊發了《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就《私隱條例》如何適用於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方面,為僱主及人力資源管理者提供實務性指引。
  • 任何人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公署會按既定處理投訴政策就個案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