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甚麼情況下可就個人資料私隱權被侵犯而提出補償申索?
如你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你可就該損害向有關的資料使用者提出民事訴訟以申索補償。有關的損害可以是或包括對感情的傷害。
在提出民事申索時,我可以向誰求助?
你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請法律協助。
公署可以提供甚麼類型的法律協助?
公署可提供的法律協助形式包括法律意見、調解,及為受助人出庭作法律代表行事,包括在法律程序的初步步驟或附帶步驟中給予協助,或在達致或執行和解以避免或結束法律程序中給予協助。有關協助可以由公署的法律人員或公署代你外聘的律師提供。公署法律人員會在不受他人影響下獨立向你提供意見。
怎樣及何時提出申請?
你在提出申請法律協助之前,一般須先向公署作出對相關資料使用者的投訴。公署會確定被投訴的作為的性質是否在條例的規管範圍內;如是,則根據在處理投訴的過程中所搜集的資料,決定投訴是否確立。因此你應在公署處理投訴的過程中,向公署提供所有相關資料。有關公署的處理投訴程序,請參考公署發出的《處理投訴政策》。
你可以在公署終結投訴個案後提出法律協助的申請。所有法律協助的申請必須以公署的申請表格提出。公署在收到你的申請後,會評估所獲得的資料,然後決定是否應給予法律協助。
提出民事申索的限期是多久?
根據條例就私隱侵犯行為提出民事申索的期限,通常是從指稱的不當行為發生的日期起計6年。為免喪失你的法律訴訟權利,你應盡快行動。
處理申請需時多久?
一般來說,在你提交所有與申請相關資料後3個月內,你會獲告知申請結果。如公署未能在3個月內對你的申請作出決定,你會獲告知最新情況。
如公署決定提供協助,會要求你簽署協議,內裏列明公署提供協助的條款及細則。你在接受協助前,應小心細閱所有條款及細則。
如公署拒絕你的申請,會以書面通知你。
公署在決定給予或拒絕給予協助時會考慮甚麼?
專員如認為合適,可批准給予法律協助,尤其是有關個案帶出一個原則性問題;或在顧及有關個案的複雜性或你相對於有關資料使用者的位置下,期望你在沒有協助下處理有關個案是不合理的。
如我的法律協助申請被拒,我還可以做甚麼?
條例並沒有就公署拒絕法律協助申請的決定訂定上訴權。不過,如你作出的申請的情況出現了重大改變,專員可酌情在收到要求後覆檢拒絕的決定。
覆檢的要求須以書面提出,清楚列明重大改變的情況(例如其後發現可影響個案結果的新證據),並附以證據作支持。專員在覆檢後會以書面通知要求者他的決定。他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我需否就法律協助繳付費用?
公署通常會負擔向你提供法律協助的訟費。但若果你被法庭下令繳付被告或其他各方在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而不利的訟費命令是基於你的不合理的行為而引致的,則公署可能不會為你承擔繳付此等訟費的責任。
如你成功取回有關你的申索的訟費及開支,在其他人付予你的訟費或開支中,公署享有第一押記(即有關款項會先用以支付公署的訟費或開支)。第一押記並不影響你在民事申索中所獲的賠償。
除了公署的法律協助外,有否其他選擇?
如你的法律協助申請不成功,你仍可考慮親自或聘請私人執業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或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如我向公署作出虛假陳述,後果會怎樣?
如你為了取得法律協助而作出虛假陳述,公署會終止提供協助及對你採取公署認為適合的行動。
欲作出查詢,可聯絡:-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查詢熱線:(852)28272827
傳真:(852)2877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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