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摘要
某大學的前僱員投訴大學在依從其查閱資料要求,向他提供有關他被解僱的文件時,在一份會議摘要中刪除某些資料。
該大學認為有關會議所討論的事宜是關於負責職員在處理投訴人的投訴時的方法及態度,以及他們有否依從適當的程序解僱投訴人。會議的重點及有關的會議摘要是關於檢討處理投訴人的投訴及解僱事宜的內部機制,因而不算是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2. 個案關鍵
被刪除的資料是否屬於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結果
1. 論據
公署進行調查後,認為被刪除的資料屬於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在考慮有關會議摘要的內容後,公署認為該會議不僅關於檢討大學在處理投訴人的投訴方面的內部機制,而且還討論如何具體地處理投訴人的個案。該會議的焦點其實是關於投訴人(作為指明的個人)的僱用事宜,而有關的會議摘要亦是集中於投訴人個人方面;該會議摘要內被刪除的資料應被視為「直接或間接關於」投訴人。因此,投訴人應該有權取得整份會議摘要的副本,但須遵守第20(2)(b)條的規定,刪除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
2. 公署的行動
公署向該大學送達執行通知,在遵守條例第20(2)條規定,略去其他人士的姓名及其他識辨詳情後,將整份會議摘要內載有投訴人的個人資料的副本向投訴人提供;以及檢討及修訂處理查閱資料要求的內部指引及程序。
3. 被投訴者的改善措施
該大學已遵從執行通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