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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守則/指引

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

下段用以落實第26條及個人資料保留期間原則(保障資料第2(2)原則):

2.5 在不影響條例的概括性規定的情況下:
     
  2.5.1 在第2.3.4.2段適用的情況下,在身分證持證人離開有關處所或停止使用有關設備時(視有關情況而定),或在一段合理時間後,資料使用者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刪除身分證號碼的紀錄;及
     
  2.5.2 在第2.3.4.3段適用的情況下,在身分證持證人停止保管或控制有關財物時,或在一段合理時間後,資料使用者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刪除身分證號碼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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