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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9年10月20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医院管理局职工会指收到多宗医护人员投诉,声称上司或管理层涉嫌不当处理员工的个人资料一事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医院管理局职工会指收到多宗医护人员投诉,声称上司或管理层涉嫌不当处理员工的个人资料一事,公署在不评论个别个案的前提下,现作一般性回复如下:

  • 一般而言,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僱主作为资料使用者,在收集、保存、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以至对员工(作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的保安方面等,须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条文及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当中包括:
    • 在收集员工的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须明确告知员工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
    • 以公平的方法收集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不收集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
    • 除非得到员工自愿给予的明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即不得用于非原先收集资料时拟使用的目的,或非与该目的直接相关之目的);
    • 有关的个人资料在机构内部披露和转移,除却使用时应与原本收集目的相符,亦应基于「有需要知道」及「有需要使用」的原则;
    • 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员工的个人资料不会未经准许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 就查询中提及的个案,基于《私隐条例》的保密条文,公署不能作出评论。但整体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8日,公署共接获16宗投诉有关公营医院涉嫌不当处理员工的个人资料的投诉。
  • 在这16宗个案中,有7宗个案的当事人要求公署转达关注而作结。有5宗当公署向投诉者跟进时,投诉者并没有再提供资料,故投诉个案亦作结。另一宗则查明后,不涉及违反《私隐条例》。余下3宗个案,公署在考虑个案资料后,对被投诉者作出建议,要求被投诉者就投诉事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 公署刊发了《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守则》,就《私隐条例》如何适用于与僱佣有关的个人资料方面,为僱主及人力资源管理者提供实务性指引。
  • 任何人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公署会按既定处理投诉政策就个案作出适当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