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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外泄事故通报

资料外泄事故通报

资料外洩事故一般指资料使用者持有的个人资料怀疑外洩,令此等资料承受遗失或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或使用的风险。

虽然法例没有规定资料使用者就他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的外洩事故通知私隐专员公署,但私隐专员公署建议资料使用者作出通报,以妥善处理有关事故。 你可在提交资料外洩事故通报前,参考私隐专员公署的《资料外洩事故的处理及通报指引》

私隐专员公署鼓励资料使用者使用网上资料外洩事故通报表格通报资料外洩事故。请按此查阅网上资料外洩事故通报表格。

除网上表格外,资料使用者仍可下载纸本资料外洩事故通报表格,以供填写。请按此下载纸本资料外洩事故通报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透过以下途径把表格及其他与资料外洩事故相关的文件(如有)一并递交。

  • 亲临私隐专员公署或邮寄

    地址:
    香港湾仔皇後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3楼1303室

    私隐专员公署接待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 至 下午12时45分
    下午1时50分 至 下午5时40分
  • 传真
    传真号码:28777026

私隐专员公署并不接受口头通报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请注意,你可自愿向私隐专员公署提供你的个人资料。你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与是次资料外洩事故通报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行使规管权力及职能直接有关的用途。

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私隐专员公署所持有你的个人资料。查阅或改正该等资料,可用书面向保障资料主任提出,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後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2楼。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转移给私隐专员公署因处理本个案而接触的人士或机构,包括获授权收取有关资料以作出执法或起诉行动的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