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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外泄事故通报

资料外泄事故通报

资料外泄事故一般指资料使用者持有的个人资料外泄,令此等资料承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遗失或使用的风险。视乎个案的情况而定,资料外泄事故可构成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第4原则。

虽然《私隐条例》没有规定资料使用者必须就资料外泄事故作出通报,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建议资料使用者在资料外泄发生后尽快向私隐公署、受影响资料当事人及相关机构作出通报。

资料使用者可使用此通报表格向私隐公署通报资料外泄事故,需时大约10-15分钟。你可参考私隐公署发出的「处理资料外泄事故的实务建议」以获取更多资讯。

如你发现你的个人资料私隐权利被侵犯,或有资料使用者在处理你的个人资料时可能违反《私隐条例》的情况,请按此

就一般查询有关《私隐条例》及私隐公署工作的事宜,请按此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资料使用者的基本资料

资料使用者机构

联络人资料

资料外泄事故详情

涉及的个人资料类别
你是否有聘用服务供应商/外判商处理上述个人资料?

事件的评估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事故的原因/怀疑原因
对资料当事人可构成的风险
是否有通知受影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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