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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引守则

资料使得者指引

其他身分代号

  1. 一般来说,守则中适用于身分证号码的规定经任何必需修改,亦适用于其他身分代号,例如僱员编号或护照号码。换句话说,资料使用者只可在准收集身分证号码的情况下,用准收集身分证号码的方法收集其他身分代号,而在保留及使用方面,亦须遵守同样的规定。
  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与编配身分代号者的职能及活动直接有关的目的而收集及使用其他身分代号。举例说,可为了与编配僱员编号的僱主的职能或活动直接有关的目的收集及使用僱员编号,例如管理僱员纪录及支付僱员薪金等。
  3. 一般来说,为个人编配身分代号的资料使用者须采取所有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用以编配身分代号的系统有妥善的保安措施。该等步骤应包括必要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获授权人士将身分代号编配给任何人或是制造任何文件,例如未获授权而制造印上假僱员编号的职员证。

    此小册子只供一般参考之用,不能赖以决定某项行为或作为是否符合实务守则的规定。读者如欲得知守则的详细内容,请参实务守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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