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甚么情况下可就个人资料私隐权被侵犯而提出补偿申索?
如你因资料使用者违反条例下的规定而蒙受损害,你可就该损害向有关的资料使用者提出民事诉讼以申索补偿。有关的损害可以是或包括对感情的伤害。
在提出民事申索时,我可以向谁求助?
你可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请法律协助。
公署可以提供甚么类型的法律协助?
公署可提供的法律协助形式包括法律意见、调解,及为受助人出庭作法律代表行事,包括在法律程序的初步步骤或附带步骤中给予协助,或在达致或执行和解以避免或结束法律程序中给予协助。有关协助可以由公署的法律人员或公署代你外聘的律师提供。公署法律人员会在不受他人影响下独立向你提供意见。
怎样及何时提出申请?
你在提出申请法律协助之前,一般须先向公署作出对相关资料使用者的投诉。公署会确定被投诉的作为的性质是否在条例的规管范围内;如是,则根据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决定投诉是否确立。因此你应在公署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向公署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有关公署的处理投诉程序,请参考公署发出的《处理投诉政策》。
你可以在公署终结投诉个案后提出法律协助的申请。所有法律协助的申请必须以公署的申请表格提出。公署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评估所获得的资料,然后决定是否应给予法律协助。
提出民事申索的限期是多久?
根据条例就私隐侵犯行为提出民事申索的期限,通常是从指称的不当行为发生的日期起计6年。为免丧失你的法律诉讼权利,你应尽快行动。
处理申请需时多久?
一般来说,在你提交所有与申请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你会获告知申请结果。如公署未能在3个月内对你的申请作出决定,你会获告知最新情况。
如公署决定提供协助,会要求你签署协议,内里列明公署提供协助的条款及细则。你在接受协助前,应小心细阅所有条款及细则。
如公署拒绝你的申请,会以书面通知你。
公署在决定给予或拒绝给予协助时会考虑甚么?
专员如认为合适,可批准给予法律协助,尤其是有关个案带出一个原则性问题;或在顾及有关个案的复杂性或你相对于有关资料使用者的位置下,期望你在没有协助下处理有关个案是不合理的。
如我的法律协助申请被拒,我还可以做甚么?
条例并没有就公署拒绝法律协助申请的决定订定上诉权。不过,如你作出的申请的情况出现了重大改变,专员可酌情在收到要求后复检拒绝的决定。
复检的要求须以书面提出,清楚列明重大改变的情况(例如其后发现可影响个案结果的新证据),并附以证据作支持。专员在复检后会以书面通知要求者他的决定。他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我需否就法律协助缴付费用?
公署通常会负担向你提供法律协助的讼费。但若果你被法庭下令缴付被告或其他各方在法律程序中的讼费,而不利的讼费命令是基于你的不合理的行为而引致的,则公署可能不会为你承担缴付此等讼费的责任。
如你成功取回有关你的申索的讼费及开支,在其他人付予你的讼费或开支中,公署享有第一押记(即有关款项会先用以支付公署的讼费或开支)。第一押记并不影响你在民事申索中所获的赔偿。
除了公署的法律协助外,有否其他选择?
如你的法律协助申请不成功,你仍可考虑亲自或聘请私人执业律师采取法律行动,或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
如我向公署作出虚假陈述,后果会怎样?
如你为了取得法律协助而作出虚假陈述,公署会终止提供协助及对你采取公署认为适合的行动。
欲作出查询,可联络:-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查询热线:(852)28272827
传真:(852)28777026
地址:香港湾仔皇後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3楼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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