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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引言

条例第37条订明,任何个人可就关乎其个人资料及投诉中指明的资料使用者作出可能属违反条例的作为或行为向专员作出投诉。假如你怀疑资料使用者滥用你的个人资料或发现违反条例的情况,你可考虑向公署作出投诉并提供证据。 你可参阅公署的处理投诉政策处理投诉程序图

请你留意:投诉限期为投诉人已实际知悉该侵犯私隐行为的两年之内。而任何投诉,均应尽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