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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則
  • 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
  • 收集的方式必須合法及公平
  • 收集的資料要適量而不過多
向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時,須告知資料當事人以下各項資訊:
各項資訊
  1. 收集資料的目的;
  2. 資料可能會轉移給甚麼類別的人;
  3. 資料當事人是否有責任抑或是可自願提供資料;
  4. 如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他拒絕提供資料所需承受的後果;及
  5. 他有權要求查閱及要求改正自己的個人資料及提供處理有關要求的人士的職銜及地址。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須有效向資料當事人溝通,考慮因素包括「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設計及表達方式、使用的語言等
  • 為使用目的及資料承讓人類別定下一個合理而相當確實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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