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訴委員會(委員會)早前駁回醫思健康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發出執行通知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
醫思健康提出的三項上訴理由均被委員會駁回。委員會確認私隱專員的調查結果,認為醫思健康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該違規事項涉及醫思健康把旗下兩個品牌(即匯兒兒科醫務中心 (匯兒)及紐約醫療集團(紐約醫療))的客戶個人資料供醫思健康旗下的其他品牌之間互用。
委員會同意私隱專員的調查結果,認為醫思健康旗下品牌的前線職員能夠透過醫思健康的統一系統,使用及跨品牌查閱客戶的個人資料。委員會強調,匯兒或紐約醫療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原擬使用於由該等品牌所提供的服務,而非用於由同一服務領域內或同一集團內其他品牌所提供的服務。雖然醫思健康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允許跨品牌查閱個人資料,但該聲明僅適用於就該聲明給予了同意的新客戶,而並不適用於相關公司在被醫思健康收購前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委員會亦駁回醫思健康提出有關程序不當的指控。委員會指出,私隱專員在調查過程中已向醫思健康提前提供了調查報告擬稿的相關部分,此做法已超越《私隱條例》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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