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3月14日
促進跨境個人信息流動 — 私隱專員於《香港律師》發表文章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於《香港律師》以《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可靠框架》為題發表文章。
私隱專員在文中介紹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創科及工業局)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私隱專員公署)共同制訂,並於2023年12月13日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 。作為促進大灣區個人信息(即個人資料)跨境流動之便利措施,《大灣區標準合同》除了簡化大灣區內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要求,亦同時促進大灣區的數字經濟發展,協助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私隱專員鼓勵企業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在粵港澳大灣區進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亦提醒有意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包括資料使用者)和接收方留意在《大灣區標準合同》下各自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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