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11年4月18日發出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進一步公眾討論報告。報告再次肯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跟進公署早前提交的大部分建議。在2011年5月31日,私隱專員向政府當局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回應政府的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進一步公眾討論報告。公署希望政府當局及立法會會作詳細考慮,最終的修訂條例草案能夠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符合香港市民的最佳利益。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的修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 )於2011年1至2月進行公眾諮詢,以回應金融服務業界(下稱「業界」 )有關透過信貸資料機構營運的中央信貸資料庫共用較全面的個人信貸資料的建議。在此之前,信貸提供者可以共用住宅物業的負面按揭資料。根據該建議,信貸提供者可額外共用住宅物業正面按揭資料,以及非住宅物業正面及負面按揭資料(以下統稱「額外按揭資料」 ) 。
該建議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 )的支持,目的是對借款人進行更全面的信貸評估,從而促進負責任的借貸,減低借款人過度借貸的風險。金管局認為擴大共用按揭資料,對長遠維持香港的銀行及金融穩定是必需的。金管局強調,負責任的借貸可減低房地產泡沫可能形成及隨後爆破的風險。
在諮詢過程中,公署收到各方的意見,包括公眾、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黨、學者、法律界人士、公營機構、私營機構、專業團體,以及代表不同行業的組織。特別是,公署收到56份意見書,並透過經設計的面訪調查,收集了877名人士的意見。
在小心考慮所收到的不同意見後,專員相信該建議可帶來負責任的借貸,從而有利穩定物業市場及銀行體系(雖然只是某程度上) 。他知道他的看法與公眾的意見是一致的。
專員於2011年4月1日修訂《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容許共用額外按揭資料。新的規管機制包括下述特點:
(a) 就正面按揭資料而言,共用的資料只限於按揭宗數(即一名個人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所持有的按揭貸款的數目) 。
(b) 除非取得客戶的明確及自願同意,否則只可共用建議實施日期時已存在的負面按揭資料,不是正面按揭資料。
(c) 共用正面按揭資料只限於新的按揭貸款申請及檢討現有按揭貸款。如信貸安排的金額超過某一門檻金額(稍後由業界建議) ,才可以共用正面按揭資料作非按揭貸款相關的信貸服務。
(d) 在24個月的過渡期後,容許查閱額外按揭資料以檢討借款人的一般信貸組合。
(e) 在擴大信貸資料庫及增加共用和使用按揭資料後,已相應地對信貸資料機構施加額外的私隱保障措施。
為方便了解,公署印製了一份名為【認識《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的常問問題】的資料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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