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星島日報》、《經濟日報》、《信報》、《明報》、《香港01》及《東方日報》的文章 (2021年7月)
參加抽獎活動要留神
為了鼓勵更多市民接種新冠疫苗,盡快為香港築起免疫屏障,不少機構最近相繼推出五花八門、大大小小的抽獎活動。市民只要接種一劑或兩劑新冠疫苗,即符合報名資格,當中多數涉及收集參與者的個人資料。抽獎禮物可謂包羅萬有,難免令人心動,但同時亦令人眼花撩亂。
就此,不法之徒或會利用市民對抽獎活動的關注,藉機混水摸魚,發放虛假或偽冒的抽獎訊息,誘騙市民提交個人資料。我留意到在海外已有與疫苗抽獎活動相關的騙案發生。美國加州公共衛生署在六月初發出新聞稿表示收到市民舉報,指有騙徒藉着當地舉辨的疫苗獎金活動冒充當地官員,並透過電話、電郵、短訊或社交平台的即時通訊犯案。
而在香港,近月亦出現多宗不同類型的詐騙個案,例如以偽冒手法訛稱衞生署、執法人員及銀行等不同機構;尤其是政府現正推行消費券計劃,市民反應踴躍,有騙徒或會藉機收集市民的個人資料。
最近就有報道指騙徒趁電子消費券發放在即,假冒八達通職員致電市民,意圖騙取其個人資料以盜取電子消費券;另有不法之徒冒充銀行職員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受害人聲稱可預先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證、住址證明及銀行戶口資料等。
近年,私隱公署接獲與詐騙電話、電郵、短訊及網絡平台有關的查詢有上升趨勢。私隱公署於2019年及2020分別接獲126宗及433宗查詢,但是單單今年首半年,便已接獲344宗查詢,遠多於2019年全年數字,亦已達去年全年類似查詢數字的八成。另外,有報道指出,今年1至5月警方接獲電話騙案宗數為416宗,損失金額多達5.4億港元。從以上的例子可見騙徒足跡處處,市民真的要「金晴火眼」,才不會被眼前琳琅滿目的獎品所蒙蔽。
市民需要留意,自己的個人資料其實非常值錢。在現今大數據時代下,資料猶如21世紀的石油。故此,在參加任何抽獎活動時,若需要提供個人資料,便要提高警覺,留意主辦方公布有關活動的資訊,包括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以清楚了解正確的活動登記網址或方法、所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其用途和保留期限等,並要慎防偽冒網頁!
此外,不論是否參與抽獎活動或登記消費券計劃,市民若收到不明來歷或可疑的來電、短訊或電郵時要提高警覺,切勿隨便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銀行戶口號碼等,亦不要隨意開啓電郵或短訊內的連結或附件。市民如有需要他人協助參加抽獎活動或登記消費券計劃,只應找可信賴的人士(例如家人或親友)協助。
另一方面,由於面對公眾的抽獎活動所涉及的參與者可能眾多,機構在舉辦抽獎活動時,需要謹慎處理個人資料,確保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尤其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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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個人資料應屬必須,但不超乎適度,其目的應直接與該抽獎活動有關,而收集的手法須合法及公平,機構應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參與者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些類別的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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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已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後,須盡快刪除已收集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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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例如參加抽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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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和明確的同意,資料不應使用於其他目的,包括宣傳商品或其他活動;及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被未經授權或意外地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最後,我相信市民都是精明的消費者,在善用消費券、參加疫苗獎賞活動之餘,亦要留意保障自己的個人資料私隱,提防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