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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專欄

媒體報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香港律師」的文章
區塊鏈的應用 (2020年3月)

去年7月,我曾在此專欄探討有關使用區塊鏈技術而引起的私隱問題,例如已寫入區塊鏈內的資料不可修改。當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仍在努力解決相關的私隱問題時,讓我先與您分享中國內地和香港近期一些相關應用個案和監管行動。

正如我曾在此專欄所述,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分類帳技術,它利用加密技術來制作永久的、不能修改的和具透明度的記錄以追踪交易。電子貨幣,例如比特幣,便是其中一種最廣為人知的區塊鏈應用。毫不意外地,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範圍並不限於電子貨幣或金融科技。

區塊鏈的其他應用

解決糾紛

中國內地法院已開始在管理案件和司法程序中廣泛採用區塊鏈技術。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向新成立以專門審理有關互聯網案件的法院公布了訴訟程序規則。「互聯網法院」在處理有關借貸、誹謗和域名事宜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時,將接受已通過區塊鏈和電子簽署等方法進行驗證的電子數據爲可受理的證據。

2019年末,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的一所法院作出內地首個採納了區塊鏈證據的刑事判決。該地區的司法當局與一間科技公司聯手開發了一套區塊鏈系統,以確保證據及其鏈條一經被儲存至區塊鏈後不會被篡改,從而確保了其真確性。

在北京,一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約系統經已推出,以協助自動執行調解協議。有關系統在當事人未能支付調解協議(智能合約)內的損害賠償金的情況下,便會自動立案。相信該系統會令調解的執行更加智能化、透明和有效。

汽車保險

2018年12月,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了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汽車保險認證系統。該系統提供汽車保險單據/保單的實時認證和多方持份者驗證。該系統不僅提高了處理汽車保險索償程序的效率,還有助偵察詐騙行爲。

跨境轉帳

2020年1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了與泰國銀行(Bank Of Thailand)聯合進行的一項研究項目的結果,該項目旨在研究使用「中央銀行數碼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來促進跨境支付。項目開發了跨境「區塊鏈走廊網絡」,讓香港和泰國的銀行可在較少中介或結算層的情況下,在對等網路基礎上進行即時資金轉帳和外匯交易。該系統旨在解決傳統跨境支付中效率低和成本高的缺點,並方便各國央行進行實時監控跨境轉帳和外匯交易。

香港的一宗比特幣案件

香港高等法院最近在一宗比特幣擁有權爭議案件中授予資產凍結令,凍結一名電子貨幣交易員的資産(見Nico Constantijn Antonius Samara v Stive Jean Paul Dan [2019] HKCFI 2718一案)。該禁令限制被告處置價值超過260萬美元的資産。除了其他事項外,本案處理在涉及區塊鏈或比特幣交易時,需要克服證明擁有權和追踪交易所遇到的困難,尤其是本案中的原告選擇透過進行匿名交易來保護其私隱權。

監管區塊鏈

香港目前仍沒有特定條例規管區塊鏈的應用,儘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在2019年11月制定了對虛擬資産交易平台的規管方法。例如,提供「代證券」交易的平台可申請獲得發牌,但前提是營運商須達到應對虛擬資産相關風險的嚴格監管標準。此外,持牌平台還需被置入「監管沙盒」一段時間以接受緊密監察。

 
另一方面,內地當局已建立了一套監管制度,以促進區塊鏈技術的健康發展。2019年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當中一些規定要求區塊鏈用戶(個人或機構)以及區塊鏈服務供應商須實名註冊、履行安全責任、達致最低技術能力標準,以及遵守有關內容和信息發布方面的法規。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9年10月的一次政治局會議上亦强調,區塊鏈應被推廣爲創新的核心技術。
 
2019年末,中國人民銀行推出了一個新驗證系統,針對可推動數碼支付和區塊鏈服務的金融科技硬件和軟件,以增强公衆對區塊鏈服務的信心。
 
另一個與區塊鏈有關的法規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密碼法》。加密是區塊鏈的重要部分,該法例要求加密産品遵守相關部門制定的技術和安全標準,有助提高區塊鏈及其相關服務的安全性。
 
區塊鏈技術已成爲數碼經濟的一項重大創新發明,其應用亦在各個領域中迅速增長。截至2019年10月,內地已有500多個區塊鏈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註冊。若區塊鏈技術能以井然有序和平衡的方式,並在不損害個人資料私隱權的情況下推行,區塊鏈無疑會爲企業和整個社區的數碼發展大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