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專欄
媒體報道
私隱專員接受《信報》專訪
私隱專員鍾麗玲: 我下載的手機Apps少於5個
鍾麗玲(Ada)在1981年加入政府,到明年已是40年。
她先加入稅務局,做過助理評稅主任,後來考獲大律師資格,被調升到前律政署擔任助理檢察官、首席政府律師等職位。至2007年擔任公司註冊處處長,任內改寫公司條例共900多條,把繁文縟節簡化及把文書電子化,令成立公司由以往的4天縮短至1小時。
今年7月下旬,她離開工作了13年的公司註冊處,空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為私隱專員,而表明「從來都那麼重視私隱」的她,不諱言手機除預設程式外,只下載了少於5個Apps!「有一個用來看新聞,另一個是YouTube、Call的士……」她微笑道。
鍾麗玲在今年9月上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任期為5年。
社會運動持續,不同陣營都有互相起底的情況。
鍾麗玲特別關注這個情況,在報紙撰文呼籲各界停手,指出起底可能會招惹官非甚至坐監等惡果。
在2015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收到有關起底及網絡欺凌的投訴數字只有22宗,至2018年是59宗,到了2019年,反修例風波令社會出現明顯分化,政見不同的黃藍陣營互相以起底形式揭露對家私隱,以致數字大幅飆升至4439宗。而今年首11個月,數字回落至870宗。
鍾麗玲相信,數字驟降的原因是近期有「起底行為」被正式定罪。
她語重心長地道:「在今年10月,法庭首次就觸犯《私隱條例》第64(2)條作出裁決,此案涉及一名電訊公司員工,從公司檔案取到一名警務人員家屬的個人資料,然後在網絡平台披露。這員工被判入獄24個月。我們當時發了新聞稿,歡迎此裁決。」
她特別提醒,「另外還有兩宗違反法庭禁制令(分別在6月及10月),都牽涉警務人員被起底,而兩個被告亦被判28天監禁,但可以緩刑。法官已經表明,日後會判處即時監禁。」
常見起底情況
常見的起底情況是怎樣的?「相片、 名字、手提電話、身份證號碼、父母名字、子女在哪兒上學等等。」她數一數道:「這些資料被公開後,受害人會收到電話,例如說:我會來接你個女放學!有些受害人因此連上班時都要人陪伴,甚至不敢讓子女上學。」
然而問題是,3宗判決似乎都是「黃絲」被捕。原來公署並無提出訴訟的法律地位,所有確立的投訴個案要轉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並由警方交予律政司再考慮提出檢控;而違反臨時禁制令(與起底相關的)個案,則會轉介律政司。若有人選擇性執法,那是否公平呢?
她回應時只表示:「公署相信相關執法部門各司其職,按法例規定及賦予的權力執法。」
另外,鍾麗玲指受起底滋擾的投訴者,黃藍陣營都有,「支持政府的有30%,反對政府的也有約30%,其餘是其他的情況。」記者追問,他們交予警方調查的是否也是黃藍都有呢?但她僅指出:「公署一直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地跟進及執法,而『起底』人士來自社會不同階層及背景。」
但公署還有一個功能,就是他們確認投訴後,會聯絡網站營運商,要求對方移除這些資料。「在香港,大部分的網站都很合作。但有些平台只容許大家發放資訊,用戶上載什麼,平台亦無權存取。在這情況下,要求刪除資料就很困難。」即使類似WhatsApp或Telegram,資訊在群組發布,營運者也無權刪除?「可以這麼講。」她嚴肅地道。
上任專員黃繼兒在一篇新聞稿指,希望「加強私隱公署的權力,以更有效打擊『起底』行為,如刑事調查及提出檢控的權力……等。」
問鍾麗玲會否在任內完成此任務?如會,又如何做?對於這點她沒有正面回應,只說正聯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深入研究修訂《私隱條例》的具體建議。
車牌查冊事件
最近,香港電台有記者因車牌查冊被指作虛假聲明,而遭警方拘捕及起訴。然而查冊向來是偵查報道的必要手段,上述事件令香港新聞自由籠罩一層陰影。這點鍾麗玲就派定心丸,「其實傳媒工作,《私隱條例》第61條已有豁免,例如傳媒把拿回來的資料,用作報道,而有關披露是牽涉公眾利益的,這會是一個豁免的情況。另外,第58條是,若披露涉及非法的行為,例如貪污舞弊,也可豁免。因此,整個法例在實施前,已把公眾利益的元素包含在內。」
但在另一邊廂,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最近因土地紀錄查冊,而收到私隱專員公署的信,質疑他查冊的目的,要求他移除記者會片段,否則會作調查,甚至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行動。
事緣原定今年進行的立法會選舉,林卓廷質疑新界東參選人方國珊申報的260萬多元選舉開支(這金額較新界東參選人平均開支多出7倍),其中八成沒有單據。過往參選人若取得5%選票,可向政府申還每票最多15元,或法定選舉開支上限一半。而今次選舉被押後,政府早前宣布參選人可獲發還全數選舉開支。林質疑這有可能成為一些人牟取私利的誘因。其時他透過土地註冊處資料,在記者會公布一名捐贈者的地址,後來捐贈者被起底及滋擾。
談及這個案,在官場打滾近40年的鍾麗玲選擇不評論,只道:「個別個案,我們有保密的原則。」但她補充,「上面談及的第58條,是否適用呢?但都要視乎個別情況去看。」
不會下載Cookies
疫情下,政府推出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是鍾麗玲點名想談的話題。
她先表明自己已下載,「我覺得很好用,例如我睇到政府最近又移除一些權限,包括USB儲存、Wi-Fi ID的權限。」但她作為用家,就有以下建議:「自己應該是可以看回紀錄的,像一本筆記簿咁啫,無理由看不到自己去過邊!」
政府推出「安心出行」時,表明用家去過哪裏,資料只儲存在用戶的手機,而非即時去到中央處理。她認為,在私隱角度看,這令程式符合國際侵犯最少個人私隱的標準。
她認真地說:「我們在8月做調查,這類的App,全球有兩類做法,第一是中央處理,即你去完某場所嘟機後數據去了大台;第二是分散處理,即你嘟機後,資料是儲存在你的手機內,香港是用這個。」她指,英國最初是中央處理,後來回應民眾私隱的考慮,改成分散處理。「挪威亦準備由中央處理改為分散處理。現在仍維持中央處理的包括印度、澳洲。」
至於內地也有類似程式,叫「密切接觸者測量儀」,使用者只要輸入自己的資訊,再配以全國滿布的天眼(早已是中央處理),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屬於高風險族群。內地還有無人機在公眾地方監控,如發現有人沒把口罩戴好,會即時廣播提示。
現時瀏覽網站,很多時都會被問到是否同意下載Cookies,若網民不按「同意」,一些網站甚至不能瀏覽。「Cookies分為兩類,一種是網站營運商開發的,用來看自家網站的效益;第二種是營運商與第三者如廣告商合作的,當你一下載(即按『同意』),就會把個人瀏覽活動資訊畀第三者。」她謹慎地指:「我會呼籲大家小心啲。」而鍾麗玲自己一般就不會下載Cookies,她說不是當了專員才關注起自己的私隱,而是一向如此。
更甚者,是她的私人手機除預設的程式外,只有少於5個Apps。吃東西的?「沒有。」網購?「很少。」她也說自己從不會做什麼商場或商店的會員,「所以冇晒啲優惠!」
最大成就
鍾麗玲的父親從事會計工作,母親是家庭主婦。
她自中學畢業起已想修讀法律,「但當時風氣認為若要做律師,要去英國攻讀。」然而,在她成長的年代,一般人中學畢業後就要靠自己,即使上大學,都要憑自己做補習賺取學費及生活費。「於是,我留在港大讀商業管理。」
重寫公司條例
第一份工,她在税務局工作,因為要熟悉税務條例,她順理成章兼讀法律學士,「這學士是倫敦大學頒授的,我們通常在放工之後上課。」她回想道:「我出來工作6年後,剛好有獎學金到英國進修法律,我就去了。」
1988年7月,她成功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加入前律政署擔任助理檢察官。
鍾麗玲任職公司註冊處處長有13年的時間,她認為任內最大成就是重寫公司條例。
「九百幾條,全部是新的!首先, 整個法例框架現代化,例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通訊,由以往法例規定要紙張化,到改為電子通訊;第二,降低營商成本,例如公司合併不用再經法庭,而是用行政處理;第三,我亦推出電子成立公司,由以往4個工作天成立公司,到現在1個小時之內可辦妥。」她驕傲地説,「根據世界銀行的排名榜,全球創業輕易指數(Ease of Doing Business Ranking),香港排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