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新聞稿

私隱專員公署歡迎政府擴展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至各行各業

日期: 2024年11月1日

私隱專員公署歡迎政府擴展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
至各行各業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把在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試行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全港各行各業。
 
數字政策辦公室今日公布,《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由即日起擴展至全港各行各業。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十分歡迎政府的有關措施,讓更多不同的企業及機構受惠,便民利企,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建立「數字灣區」。私隱專員公署衷心感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以及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促進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大力支持。
 
《大灣區標準合同》由國家網信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及私隱專員公署制定,旨在提供合規途徑,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
 
業界若需進一步理解《大灣區標準合同》的適用性及相關合約條款,可參考私隱專員公署於202312月發布的「跨境資料轉移指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請按下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請按下載「跨境資料轉移指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