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能(AI)科技急速發展,AI的應用日漸普及。為應對AI 對個人資料私隱帶來的挑戰,體現國家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布《人工智能 (AI): 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人工智能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點領域之一。私隱專員公署制定了《人工智能 (AI): 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模範框架》),提供國際認可及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最佳行事常規,以協助機構在採購、實施及使用AI,包括生成式AI時,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確保機構在善用AI之餘,亦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我相信《模範框架》將有助孕育AI在香港的健康發展,促進香港成為創新科技樞紐,並推動香港以至大灣區的數字經濟發展。」
為《模範框架》撰寫前言的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教授表示:「適逢國家正快速發展新質生產力,並開展了『人工智能+』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產業發展,私隱專員公署推出這指引,正好可以協助企業善用AI技術,促進產業創新及升級轉型,幫助推進香港數字經濟發展、加速建設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模範框架》獲得香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的支持,公署在制定《模範框架》的過程中亦曾徵詢不同專家及相關持份者的意見,當中包括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成員、公營機構、科技業界、大學,以及AI供應商等。公署衷心感謝眾位專家及持份者在草擬及發布《模範框架》的過程中所給予的支持及寶貴意見。
具體來說,《模範框架》建基於一般業務流程,向採購、實施及使用任何種類的AI系統的機構,就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提供有關AI管治的建議及最佳行事常規,旨在協助相關機構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及恪守私隱專員公署在2021 年出版的《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中倡議的三項數據管理價值和七項AI道德原則。《模範框架》涵蓋以下四個範疇的建議措施(建議措施概要請參閲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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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AI策略及管治架構:制定機構的AI策略及採購AI方案的管治考慮、成立AI管治委員會(或類似組織)及為員工提供AI相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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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風險評估及人為監督:進行全面風險評估,建立一套風險管理機制,採取「風險為本」的管理方式,並視乎AI的風險高低而採取相應的風險緩減措施,包括決定人為監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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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AI模型的定製與AI系統的實施及管理:為定製及/或使用AI模型準備及管理數據,包括個人資料、在定製及實施有關AI系統的過程中測試及驗證AI模型、確保AI的系統安全及數據安全,以及對AI系統進行管理及持續監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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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與持份者的溝通及交流:定期及有效地與持份者(尤其是內部員工、 AI供應商、個別消費者及監管機構)聯絡及交流,以提高透明度及建立信任。
為協助機構更容易理解《模範框架》,私隱專員公署亦出版了一份介紹《模範框架》的懶人包,摘錄《模範框架》的重點建議。
下載《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ai_protection_framework.pdf
下載《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懶人包: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leaflets_protection_framework.pdf
《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
私隱專員鍾麗玲發布《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
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教授在《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傳媒簡介會上發言。
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教授(右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助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趙善衡(左一)、私隱專員鍾麗玲(左二)及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人工智能及可信技術部門首席總監張偉倫(右一)出席記者招待會。
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常委會)、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教授(右三)、私隱專員鍾麗玲(中)、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助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趙善衡(左三)、其他常委會成員,包括張偉倫(右二)、陳仲文工程師(左二)、劉偉經特邀教授(右一)及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律、環球事務及研究)蕭頴思(左一)出席記者招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