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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私隱專員公署就「起底」個案落案起訴

日期: 2022年12月7日

私隱專員公署就「起底」個案落案起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36歲中國籍女子(被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14項罪行。案件將於20221212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正在保釋中。
 
這是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202110月生效以來,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拘捕行動後第四宗落案起訴「起底」罪行的個案。
 
案件背景
 
調查顯示,被告從事網上買賣活動,事主曾是其供應商,二人之間的商業關係其後演變成金錢糾紛。2021年12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上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了事主與其丈夫的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電話號碼及相片。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相關的法例條文
 
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如任何人(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 ——
(a) 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
(b) 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披露者即屬犯罪。
 
任何人違反第64(3A) 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私隱條例》第64(6)條,指明傷害就某人而言,指 ——
 
(a) 對該人的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
(b) 對該人的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
(c) 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或
(d) 該人的財產受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