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使用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已成為香港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然而,使用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為用戶的個人資料私隱帶來的風險實在不容忽視。」有鑑於此,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在今天(4月5 日)發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 使用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的指引》(該指引),旨在向公眾人士提供一些實用建議,從而減低使用社交媒體的風險。
該指引指出使用社交媒體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統稱為「社交媒體」)服務,其實都並非「免費」。皆因用戶資料在用戶註冊帳戶時或在平台進行活動時一般都會被收集和分享,即被「貨幣化」。該指引更強調社交媒體用戶很容易不知不覺地披露了超出用戶預期的個人資料。而大部份在網上分享的資料,都會留下永久的數碼足跡。這些在網上分享的資料,可被第三者濫用,甚至引致身份被盜用、網絡欺凌或「起底」行為。
該指引對社交媒體用戶作出以下建議︰
有鑑於兒童一般都不能分辨在網上過度披露個人資料的風險,或未能提防網上陷阱,該指引提醒社交媒體平台用戶對分享兒童的相片及資訊時要尤其謹慎。家長及監護人應為子女就使用社交媒體給予指導,好讓他們學懂如何精明使用社交媒體。
該指引的附錄載有「更改私隱設定指南」。附錄就如何在手機操作系統或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內更改私隱設定提供指南。
《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 使用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的指引》可於私隱公署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