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首宗案件被告因違反禁止「起底」禁制令被判即時監禁
私隱專員重申「起底」後果嚴重 切勿以身試法
就一宗在社交平台上轉載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而違反高等法院所頒布的臨時禁制令的案件,高等法院於今日(12月28日)裁定被告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出,「起底」行為對受害人影響深遠,不為任何人所容,緩刑不足以反映罪責,判被告即時監禁21日。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私隱專員強調:「文明社會絕不容忍『起底』這惡行。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高等法院所頒布三項與「起底」有關的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藐視法庭屬嚴重事情,違反有關禁制令一旦罪成,可以被處即時監禁,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截至今年12月中,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將57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今次案件是自法庭頒布與「起底」有關的禁制令以來,第三宗因違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個案,亦是首宗被告因違反有關禁制令而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