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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違反法庭禁制令的「起底」案件判刑 私隱專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日期:2020年10月20日

違反法庭禁制令的「起底」案件判刑 
私隱專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就一宗在社交平台帳戶上轉載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而違反高等法院所頒布的臨時禁制令的案件,高等法院於昨日(10月19日)裁定被告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被告監禁28日,緩刑一年。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
 
私隱專員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高等法院於去年頒布兩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藐視法庭屬嚴重事情,違反有關禁制令一旦罪成,可以被處即時監禁,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發出臨時禁制令(HCA 1957/2019),禁制任何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以恐嚇或騷擾警員及其家人。該禁制令並禁止任何人恐嚇或騷擾警員及其家人,以及協助、煽動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行為。另外,高等法院亦發出另一臨時禁制令(HCA 2007/2019),禁制任何人故意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傳播或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以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該禁制令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協助、煽動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在法庭頒布上述兩項禁制令之後,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將45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今年6月17日,一名被告因在社交平台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於高等法院被裁定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這案件是自法庭頒布有關禁制令以來,首宗因違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個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