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5月6日
有關政府派發可重用口罩涉及個人資料的法律問題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共接獲三十多宗來自市民、網民、專業人士和傳媒對是次網上登記系統的查詢和投訴,以及注意到其他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其社交平台表達的意見;亦注意到創新及科技局今日發出新聞稿作出解釋,現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內容作出一般性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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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的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必需是合理的,《私隱條例》規定,收集的資料須足夠但不超乎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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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資料核對程序(即以電子方法比較不同目的而收集的個人資料),收集和使用資料當事人的電話號碼以發放核對結果通知短訊,是慣常做法,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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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私隱條例》,收集了的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訂明或表明同意的其他目的,保存期限也不應過長。如有需要轉移個人資料,也只限於訂明或表明同意的人士或機構類別。資料當事人若希望能獲得更詳細和清晰的資料,以釋除不必要的疑慮,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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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提醒,市民在提供個人資料前要提高警覺,留意政府官方公布有關登記程序的消息,以清楚了解正確的登記網址,慎防偽冒網頁,如市民欲委託他人代為登記,亦要額外謹慎,以免其個人資料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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