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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私隱專員回應傳媒查詢有關行政長官指政府需修例應對「起底」

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私隱專員回應傳媒查詢有關行政長官指政府需修例應對「起底」


(2019年10月18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10月17日)在《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答問會上表示,政府認為有需要檢視香港法律,希望在有需要加強法律的地方,能夠更有力去應付網上「起底」及欺凌行為。就傳媒對此的查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作出以下回應:

私隱專員指出,過去四個月以來,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已成為保障私隱的一大關注點。面對網絡「起底」行為,公署調查及跟進工作遇到多重困難,包括公署無權迫令平台把「起底」帖文移除。涉事的13個平台之中,大部分並非在香港運作或登記,截至2019年10月18日中午,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2,659宗相關個案。公署共82次去信涉事的13個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632條違法的連結,以及要求平台向其網民刊登警告字句,說明「起底」或網上欺凌行為會觸犯《私隱條例》第64條刑事罪行,(即「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雖然有612條連結已經被移除,但餘下仍有1,020條連結(63%)仍未被移除。

在涉事的平台之中,其中兩個是在香港登記,公署已按《私隱條例》進行調查。而另外一個在香港以外的平台最為活躍,為求盡快令受害人免受傷害,公署共20次嚴正要求該平台將逾1,000條連結除下,但至今超過900條連結仍在該平台出現。公署亦曾要求所有涉事平台提供上載有關「起底」帖文的網民的登記資料或IP地址,但所有平台(包括上述出現最為嚴重「起底」行為的平台)一直沒有向公署作出任何回覆。

上述出現嚴重「起底」行為的平台在香港沒有辦事處,其域名並非在香港註冊,只有一個位於境外的地址。公署曾聯絡當地政府駐香港的相關機構尋求協助,以及希望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作出跟進,但均未有顯著成效。

無論如何,「起底」行為屬《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公署在初步審研個案的相關資料後,已依法將1,297宗此類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

總括而言,公署在處理網上「起底」個案時所遇到的困難包括:

  • 《私隱條例》並無賦予公署就《私隱條例》下的刑事罪行(包括「起底」)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雖然《私隱條例》賦予公署進入任何處所作調查的權力,但公署仍無權搜查或檢取相關證據。
  • 香港網民在網上無須以真實姓名及身份註冊社交網絡帳戶,以致公署無法追尋上載違法帖文的網民,令追尋涉事者的工作十分困難。公署唯有先後82次去信涉事的13個平台,要求提供上載違法帖文的網民的用戶登記資料以及IP地址,但至今未有收到平台的任何回應。
  • 正如以上所述,涉事的13個平台當中,大多數都並非在香港營運或註冊,部分一度停止運作,但不久之後又以多個境外的域名先後或同時出現,那並非現行《私隱條例》所能有效監管的情況。《私隱條例》並無明確條文賦予公署域外法權,而且就規管對象(即資料使用者)所涵蓋的範圍頗為狹窄,只限於在或由香港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者。大部分涉事社交平台及網站並非在香港境內運作,而在外地註冊或登記,令追查、搜證和執法更加複雜及困難。
  • 即使《私隱條例》能賦予公署域外法權,其實際執行仍然需要受查機構合作,否則鞭長莫及,除非特區與域外管轄區就個人資料刑事罪行的調查可以發展一套互助機制。
  • 公署無權代表受害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飭令有關平台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連結。公署有需要擴大給予受害者法律協助的範圍,以及時遏止對他們造成傷害的行為。

要克服上述困難,需要擴大公署的權力,修訂方向包括:

  1. 賦予公署明確權力就《私隱條例》下的刑事罪行進行全面調查和直接檢控,包括搜查及檢取證據的權力,及公署自行進行檢控工作;
  2. 修訂保障範圍,以包括和香港有相當聯繫,例如在香港設有聯繫方式的平台或網頁也受監管;
  3. 公署可直接發出禁制性命令,飭令有關的社交平台或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帖文,並要求有關的社交平台提供發布「起底」信息者(即違法者)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電郵地址及IP地址);
  4. 擴大私隱專員給予受害者法律協助的範圍,協助當事人向法庭尋求協助,包括申請臨時禁制令,盡快遏止對他們造成傷害的行為;及
  5. 與世界各地其他域外管轄區,或於國際間就個人資料私隱刑事罪行的調查工作,發展出一套雙邊或多邊的互助機制,以合力偵查網絡「起底」行為。

私隱專員有法定責任不時檢討《私隱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公開表示,希望於2019年6月前初步完成檢討《私隱條例》的工作。私隱專員已於6月將修訂《私隱條例》的初步看法交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過去數月社會不斷出現網絡恐嚇或煽動行為和相關的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情況,私隱專員積極研究修訂《私隱條例》的相關部分,並會盡快將建議交予政府以作考慮。

另一方面,社會再次討論限制選民登記冊刊載選民的姓名及地址以減少「起底」情況的課題。公署於2015年7月發表了一份報告,題為「政府及公營機構所管理的公共登記冊調查」(Survey of Public Registers Maintained by Government and Public Bodies),調查檢視了10個常用的公共登記冊,當中包括選民登記冊。該份報告已送交相關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機構,並就如何提高對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提供了多項建議。公署樂意與政府再作討論及提供意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