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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私隱專員回應有傳媒機構員工於網上遭「起底」事件

日期: 2019年9月16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傳媒機構員工於網上遭「起底」事件

就傳媒查詢有網站公開蘋果日報的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出生日期、手機號碼、Facebook賬號等,以及公署的跟進事宜,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作出以下回應:
  • 公署極度關注任何「起底」及網絡欺凌對當事人以至社會帶來的傷害。一如處理其他「起底」及網絡欺凌個案,公署會第一時間把那些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下的刑事條文的個案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就有關網站,公署已要求其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網絡欺凌甚至違法的內容/帖文,並已聯絡當地保障私隱機構,要求跟進。
  • 《私隱條例》第64(1)條規定,在未經資料源頭(資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出於以下意圖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即屬犯罪: 
    • 以獲取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或
    • 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損失。
  • 《私隱條例》第64(2)條規定,在未經資料使用者(資料源頭)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即屬犯罪。
  • 若干犯《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恐嚇等。
  • 由6月14日至9月16日中午期間,公署已轉介865宗個案予警務處調查。
  • 公署亦會主動聯絡相關的網站或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他們及透過他們聯絡有關網民或用戶,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網絡欺凌甚至違法的內容/帖文。公署於6月28日起先後去信10個涉事的網上平台營運商要求移除及停止上載不當的帖文,並在6月30日首度錄得成功移除相關帖文的通知。
  • 鑑於近月發生的網絡欺凌事件中涉及被「起底」者眾多,「起底」行為兼具煽動和恐嚇性質,因此除跟進接獲的投訴個案外,公署亦於7月24日成立了專責隊伍,主動搜尋附有不合法帖文的連結,以應對今次前所未有的嚴重情況。在公署處理的個案當中,超過四成是公署主動搜尋得到的。截至9月16日中午,公署曾49次去信10個涉事的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148條連結,其中532條連結(即46%)已被移除。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其他連結,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 公署會一如既往,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無私無畏的原則,根據《私隱條例》賦予的權力就每宗個案作出跟進及執法。
  • 公署亦不斷向公眾闡釋「起底」可能帶來的嚴重刑責。自2019年6月1日至今(9月16日):
    • 公署共發出有關新聞稿共12份(首份相關的新聞稿於6月14日發出);
    • 公署回應各傳媒相關查詢共26次;
    • 公署將所有回應媒體的稿件均上載至公署網頁;
    • 私隱專員向傳媒或大眾解釋超過45次(如分別於6月29日及8月31日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8月28日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8月29日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及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7月23日在香港電台第三台節目 "Hong Kong Today"、9月6日在新城電台節目《香樹輝King King傾》及9月8日在NOW TV節目《大鳴大放》等);
    • 公署在Facebook、Youtube等社會交平台刊登相關指示和普法資料;及
    • 公署在網上、電子及傳統傳媒的相關報道超過690次。
  • 在宣傳教育工作方面:
    • 為提醒年青人網絡欺凌乃嚴重侵犯他人私隱,更可能屬違法行為,及教導他們如何避免遭網絡欺凌,在新學年開始之際,公署已致函全港中小學校長,向他們提供公署製作的宣傳及教育資料,包括短片、投影片簡報以及單張,望能協助老師教導學生如何防止網絡欺凌。
    • 公署亦將在新學年之初透過年度推廣活動「保障私隱學生大使計劃」,向全港中學生傳達有關訊息。
    • 公署於9月16日舉辦網絡欺凌及「起底」講座,為教育工作者及社工提供實用資訊,以預防孩子如何免受網絡欺凌,及如何處理孩子受網絡欺凌,吸引近100名教育界人士、社工及其他對此課題關注的人士參加。
新聞稿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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