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新聞稿

新聞稿 - 私隱專員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利用外地註冊的網站或即時通訊平台發布「起底」所得的個人資料

日期: 2019年9月4日

私隱專員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利用外地註冊的網站或
即時通訊平台發布「起底」所得的個人資料

就近日傳媒查詢關於網民利用在外地註冊的網站或即時通訊平台發布「起底」所得的個人資料是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規限,以及公署的跟進事宜,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作出以下回應:
 
《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
 
《私隱條例》的規管對象為「資料使用者」,只規管在香港「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的「資料使用者」。只要有關的個人資料是由或於香港控制,相關的「資料使用者」便受《私隱條例》所規限,姑勿論涉及的網站或即時通訊平台是在外地註冊或有關登記人在外地。當然,若涉及外地,搜證和執法上自然會較本地個案複雜,包括所需時間一般亦較長。
 
若相關上載「起底」資料的帳戶持有人(作為資料使用者)在香港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亦須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和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包括:
  • 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 ;
  • 即使是從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亦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和明確的同意  ;
  • 如披露未經同意取得的個人資料,而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意圖如何,亦屬犯罪  。
任何人收集及披露他人個人資料作「起底」以達至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
 
公署的跟進工作:
 
公署曾接獲與在外地註冊的網站或即時通訊平台公開發布個人資料的投訴,亦有透過主動巡查在相關網站及平台發現疑似「起底」個案而作出審查及跟進。
 
面對網絡「起底」行為,《私隱條例》賦予公署的相關權力其實有限。如要即時有效遏止此等行為,公署需增加權力,包括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向法庭申請手令進行搜查及檢取記錄及文件的權力、擴大法律協助計劃範圍,以協助因「起底」蒙受心理傷害的當事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等。
 
儘管如此,公署自6月14日收到第一宗相關的網絡欺凌投訴後,隨著個案不斷增加,「起底」行為近乎成為一股風氣,公署遂於6月28日起先後去信九個  涉事的網上平台營運商要求移除及停止上載不當的帖文,並在6月30日首度錄得成功移除相關帖文的通知;另於7月24日起成立專責隊伍,搜尋及巡查附有不恰當帖文的連結。截至9月4日中午,公署曾45次去信涉事的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058條連結,其中479條連結(即45%)已被移除。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其他連結,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公署極度關注「起底」及網絡欺凌對當事人以至社會所帶來的傷害,公署一直與警方緊密合作,包括第一時間把可能觸犯《私隱條例》刑事條文的個案交給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由6月14日至9月4日中午期間,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和審查1,057宗相關個案,並已轉介692宗個案予警務處調查。
 
公署同時亦頻繁向公眾闡釋「起底」可能帶來的嚴重刑責。自2019年6月1日至今:
  • 共發出有關新聞稿共11份(首份相關的新聞稿於6月14日發出);
    回應各傳媒相關查詢共26次;
    所有回應媒體的稿件均上載至公署網頁:PCPD.org.hk
    私隱專員向傳媒或大眾解釋超過45次(如分別於6月29日及8月31日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8月28日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8月29日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及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7月23日在香港電台第三台節目 "Hong Kong Today"等);
    在Facebook、Youtube等社會交平台刊登相關指示和普法資料;及
    在網上、電子及傳統傳媒的相關報道超過680次。
私隱專員黃繼兒重申,公署會一如既往,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無私無畏的原則,根據《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就每宗個案作出跟進及執法。


新聞稿連結如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