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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私隱專員回應今日無線電視新聞專題節目《講清講楚》嘉賓就公署應對近月個人資料在網上公開散布的言論

日期: 2019年9月1日

私隱專員回應今日無線電視新聞專題節目《講清講楚》嘉賓
就公署應對近月個人資料在網上公開散布的言論

就今日無線電視新聞專題節目《講清講楚》嘉賓指私隱專員未有遏止個人私隱任意放於網絡平台,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作出以下嚴正回應:
 
公署的權限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權力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所賦予的。《私隱條例》並沒有賦予公署權力,可指令網上社交平台的營運商把由其用戶發出涉及侵犯他人私隱的帖文移除。另一方面,該些帖文或言論雖然絕對不當,但公署並無任何權力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網上社交平台刊載該些帖文或言論。
 
網絡欺凌往往涉及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其最終目的通常是為了散播仇恨言論,以達致煽動、令人惶恐不安、恫嚇的效果,與外國的情況一樣,此等行為亦非依靠規管個人資料私隱的法例可以即時有效遏止。
 
節目嘉賓所說的與事實不符,以公署沒有法定權力來說明不需要啟動緊急法例,亦欠說服力;以私隱專員法定權力的莫能來衡量公署同仁的傑出工作表現,亦有欠公允。
 
依法嚴肅跟進 絕無怕事失責
 
儘管如此,就近月網絡「起底」及欺凌情況,私隱專員及其團隊均緊守崗位,積極跟進每個個案。公署自6月14日至8月30日下午五時:
  • 共接獲及主動發現和審查841宗相關個案;
  • 公署已依法將692宗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檢控程序 1。由於公署本身並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公署與警方一直緊密合作,包括第一時間把可能違反觸犯《私隱條例》刑事條文的個案轉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甚至作出拘捕;
  • 已去信41次要求八個涉事的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 2 ,要求移除所有不恰當的帖文;
  • 公署成立了專責隊伍,主動搜尋及巡查附有不恰當帖文的連結;
  • 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署已要求涉事平台移除共872條連結,其中474條連結(即54%)已被移除。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其他連結,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 由於部分連結所涉的平台是在香港境外運作及經營,公署已聯絡外地的私隱執法機關和有關駐港機構,尋求他們的協助及意見。
 
挺身譴責「起底」 從不畏首畏尾
 
私隱專員黃繼兒近月多次公開強調,個人私隱權屬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的權利,而受法定的制約,其中重要考慮是其他人的聲譽和私隱、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公署亦多番嚴正指出任何人在社交平台收集及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以達至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並強烈譴責任何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網絡「起底」及欺凌行為。公署自2019年6月1日至今:
  • 共發出有關新聞稿共10份;
  • 回應各傳媒相關查詢共25次;
  • 私隱專員向傳媒或大眾解釋超過45次(如分別於昨日及6月29日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8月28及29日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千禧年代》及商業電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7月23日香港電台第三台節目 "Hong Kong Today"等);
  • 在網上、電子及傳統傳媒的相關報道約660次。
私隱專員黃繼兒強調,公署重視社會各界對公署的意見,即使是批評,私隱專員及其團隊均會謹慎審視,同時重申公署會一如既往,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無私無畏的原則,根據《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作出跟進及執法。

 
-完-

 
1  由於事件中所涉的連結披露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而有關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動和恫嚇的不法目的,未獲有關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違法,使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因此,公署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私隱條例》第64條的罪行。
 
2  所涉網上八個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包括:連登、高登、Telegram 、Facebook 、Twitter 、Tumblr 、Instagram、Doxb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