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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430宗網上披露個人資料 依法展開刑事調查程序

日期: 2019年7月26日

430宗網上披露個人資料 依法展開刑事調查程序

就疑似政府官員、社會知名人士、警務人員、市民以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於網上討論區及即時通訊平台中流傳,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現作出以下聲明:
  • 由於事件中所涉的連結披露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而有關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動和恫嚇的不法目的,未獲有關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違法,使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因此,公署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
  • 公署於6月14日接獲首宗相關個案。截至今日(7月26日)中午十二時,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481宗相關個案(51宗屬查詢)。
  • 至目前為止,所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有7個。所涉的連結共有622條。
  • 受影響人士包括現任主要官員及/或其家屬、前任政府官員、現任立法會議員/或其家屬、前任立法會議員、社會知名人士、警務人員/或其家屬,以及其他市民。
  • 有關個案所涉的個人資料大部分為姓名及相片。其他資料有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學歷、家庭狀況、職業及職位等。
  • 公署一個多月以來共五次發出新聞稿,呼籲公眾不要作出網絡欺凌行為,並強調類似的流傳和欺凌行為除了可能觸犯《私隱條例》外,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 公署亦成立了專責隊伍,主動搜尋附有不恰當帖文的連結。
  • 公署自6月起已不停向涉事平台指出涉及侵犯私隱的連結,要求他們移除,以及透過他們要求有關網民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帖文。其後公署發現有相當數目的連結已立即或在短時間內被移除。截至2019年7月26日中午十二時,公署已要求涉事平台移除共622條連結,其中391條(即63%)已被移除。
  • 而仍未被移除的231條連結,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就公署接連收到的個案,公署已採取以下最新的跟進行動:
  • 依法將430宗可能涉及《私隱條例》第64條刑事罪行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例如進行刑事偵查和搜證及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決定是否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 由於部分連結所涉的平台是在香港境外運作及經營,公署已聯絡外地的私隱執法機關和有關駐港機構,尋求他們的協助及意見。
  • 聯絡外地的個人資料私隱執法機構,就個人資料被任意流傳以作欺凌等行為,尋求該些機構的協助及意見。
私隱專員強烈提醒市民尊重他人私隱,有關的網絡流傳個人資料和欺凌行為可能違法。公署作為執法機構,不論受影響人士的政治取向或身分,均按法律公正執法。違反《私隱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