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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健身公司會員「個人資料要自保」

日期: 2016年9月23日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健身公司會員「個人資料要自保」

(2016年9月23日) 就近日有關California Fitness臨時清盤人就出售會員數據庫的可能性查詢客戶意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提醒相關的健身公司會員可就其個人資料行使自決權,以保障個人資料。會員在收到該健身公司臨時清盤人所發出的表示同意意向表格時,應先了解是次出售會員數據庫的詳情,包括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種類、其資料擬售予甚麼類別的人士,又或是用作為促銷的類別等詳情,以決定是否提交回覆同意如此出售其個人資料私隱;若不同意,會員可選擇不提交同意表格。健身公司不能視未有回覆的會員為同意有關出售安排。

而健身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披露或轉移該公司會員的個人資料之前,必須確保有關披露或轉移並不構成新目的(即當初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以外的目的或並非直接相關的用途上),除非已獲得有關會員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

此外,若公司的臨時清盤人擬把健身公司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另一方作直接促銷之用,須遵守條例第6A部的規定:
  • 以書面告知會員它有意如此提供資料,並採取第35J條所指明的行動,告知會員它是否為得益而提供其資料、擬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種類、其資料擬提供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促銷(即貨品或服務)的類別,及提供一個回應途徑,讓該會員可在無需向公司的臨時清盤人繳費的情況下,透過該途徑傳達他對上述擬進行的提供是否同意;以及
  • 取得該客戶的書面同意。
與此同時,當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在健身公司結業/終止業務時擬將該公司會員資料轉移予另一提供類似健身服務的公司,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可考慮如此這樣做:
  • 健身公司在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之時已明確告知會員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其個人資料可能被轉移予該指定類別的人士;或
  • 在轉移健身公司會員的個人資料前已取得會員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

公署重申,任何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的人士,必須遵從條例的規定,包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及條例下關於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規定。健身公司會員須充分了解出售其個人資料的詳情和後果,才決定是否給予同意。

公署會密切留意相關出售會員數據庫的方式是否遵從條例的規定,同時亦留意到臨時清盤人向會員所發的相關信息明確表示將向會員徵求書面同意。私隱專員若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也可就個別機構的有關行為進行循規查察及/或根據條例第38(b) (ii)條,主動就有關事宜進行調查。

巿民若發現個人資料被不當地收集或不恰當地使用,可考慮向涉嫌不當收集或濫用其個人資料的人士/機構提出質詢和交涉;若不滿對方回應,可向公署作出投訴。公署的網址是 www.pcpd.org.hk。投訴熱線電話是 2827-2827。 向公署提出投訴的詳情,請參考公署下列網址: www.pcpd.org.hk/tc_chi/complaints/how_complaint/complaint/complaint.html

消費者及從事直銷的機構可瀏覽公署的網站 www.pcpd.org.hk,了解更多有關資訊和貼士。機構若要了解法律的規定,可從公署的網站下載參閱《直接促銷新指引》。

公署亦修訂了題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權利》的單張,市民亦可參閱《接受直銷有權話事》的簡易圖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