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9月14日)儲存服務供應商Links International Relocation Limited(以「Links Moving」作商號經營)在2015年9月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在使用客戶個人資料進行直銷前,未有採取指明的行動通知客戶,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第35C條的規定,該公司認罪。今日被判罰款港幣一萬元。
個案背景
個案源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3年11月接獲的一宗投訴。
投訴人使用一間公司(「公司A」) 的儲存服務,並向公司A提供了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信用卡號碼、流動電話號碼、由他本人管理的公司電郵地址,以及現時的住址 。
其後,公司A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其業務由另一間同樣提供儲存服務的公司Links Moving接管。
Links Moving於2013年8月向投訴人傳送了一個直接促銷的電郵,在這電郵內,Links Moving 指名道姓地稱呼投訴人,並附上新儲存服務報價及合約條款。但投訴人並非Links Moving的顧客,跟Links Moving從沒有任何來往,亦從未收過Links Moving通知會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也未曾給予同意。因此,他向公署作出投訴,公署調查後把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公署的評論
根據條例第35C條,資料使用者(例如公司或機構)在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必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資料當事人(例如消費者)提供下述資料:
機構若不採取上述指明行動而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便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三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連同上星期另一間公司被判罪成,這是第二宗違反直接促銷新條文被定罪的案件。按照法例,『直接促銷』是指主動提供貨品或服務,或有關廣告宣傳。前一宗案件是涉及被告公司沒有依從當事人拒收直銷訊息的要求;而這一宗案件則涉及被告公司未有採取規定的程序,包括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
他補充:「我呼籲所有公司或機構,不論規模大小,都應遵從法律規定,切勿鋌而走險。我相信尊重私隱的機構會得到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締造一個對消費者和機構均有利的雙贏局面。」
他提醒消費者:「機構使用你的個人資料、或把你的個人資料交予第三者作直銷用途前,應事先通知你及取得你的同意。即使你已同意機構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作直銷,機構在首次使用你的個人資料時,仍須告知你有拒絕接收直銷訊息的權利。你亦可隨時要求機構停止使用你的資料。」
消費者及進行直接促銷的機構可瀏覽公署網站(www.pcpd.org.hk),參閱更多有關規管直接促銷的資訊。
有關依從法律規定的指引,機構可參閱公署的《直接促銷指引》: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GN_DM_c.pdf
公署最近亦修訂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權利》資料單張。這單張可從公署網站下載: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opt_out2015_c.pdf
另有簡單易明的圖鑑《接受直銷有權話事》給市民參閱: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posters_Infographics/files/
DM_infographic_1231_c.pdf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