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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大數據年代公署促請政府加強監控公共登記冊

日期 : 2015年7月28日

大數據年代公署促請政府加強監控公共登記冊

(2015年7月28日)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在今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發表一份檢視10個常用公共登記冊的報告,當中包括:破產登記冊、出生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公司登記冊、土地登記冊、婚姻登記冊、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冊、證監會持牌人紀錄冊、車輛登記冊及選民登記冊。公署是參考政府於2000年發出的有關個人資料保障指引(「指引」)來檢視這10個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是否得到合適保障。

2. 公共登記冊載有個人資料讓公眾人士查閱。這些個人資料都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保障,尤其是條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明確來說 ,從公共登記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和自願的同意,否則,只可用於與設立公共登記冊時述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蔣任宏評論:「在公共登記冊的個人資料,若可任意地讓他人使用、或沒有採取適當的保障措施,將會引發許多私隱風險,因而損害資料當事人的利益。」

4. 「舉例來說,若他人不受約束地從公司、土地及車輛登記冊中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敏感資料如香港身份證號碼、完整居住地址及簽署樣式,將有機會令當事人陷於危險的處境。因為這些資料若遭惡意使用,當事人可能蒙受經濟損失、身份盜竊,甚至受到跟踪及監視,危害人身安全。」

5. 「再者,這亦會帶來『用途改變』的風險,即是原本根據某目的而收集的資料,會逐漸地被使用於其他沒有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的目的,例如直接促銷或數據開採。再者,現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可以使到由公共領域取得的資料更易被併合、配對及再加處理,並在當事人不知情或未有同意的情況下另建立其個人資料檔案。這些活動會使當事人變得『危機處處』,例如,俗稱『人肉搜尋的起底』及接踵而來的網絡欺凌,以致對個別人士作出不公平及帶有歧視性的推論和決定。」

6. 這檢視報告發現該10個登記冊在不少情況下未能符合指引的規定,情況不甚理想。當中值得商榷的事項包括:

  1. 在2001年1 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制訂或修訂而載有與公共登記冊有關條文的合共82條條例中,只有32條說明刊登個人資料的目的,及該資料可被使用的範圍;
  2. 只有五條條文明確訂明防止個人資料被濫用的措施;
  3. 10個公共登記冊中,只有四個在相關條文中寫明登記冊的目的;
  4. 10個公共登記冊中,只有一個列明法例的保障,防止資料被濫用;餘下九個僅有一個登記冊提供行政措施的保障;
  5. 在防止資料被濫用上,缺乏立法或行政措施的保障是令人擔憂的,原因是大多數的公共登記冊都沒有酌情權,不能拒絕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
  6. 少數的公共登記冊,其營運者有酌情權,在接獲查閱個人資料要求後,決定提供資料的種類,或是否提供整份有關文件;然而它們沒有具體及清晰地訂明如何行使酌情權的政策;
  7. 10個公共登記冊均有向資料當事人表明登記冊的目的,但可以再作改善,提供更清晰和充足的通知;
  8. 破產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及婚姻登記冊均沒有清晰訂明會向公眾披露資料;
  9. 就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冊而言,使用在婚姻登記處現場的電腦查閱擬結婚通知書的過程當中,並沒有向公眾人士提述查閱該登記冊的目的;
  10. 至於網上查閱公共登記冊方面,該指引只要求營運者在其網頁上加入有關登記冊的特定目的及使用限制,因而未能確保查閱人士是否經已閱讀及明白網頁上的訊息。

 

7. 公署已把這份檢視報告送交給有關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在報告內並提出一些建議以符合指引規定。

8. 專員指出:「公共登記冊在披露個人資料上有其法律上的目的及依據。但與此同時,公開這些極之豐富的個人資料庫,亦會增加為謀利而濫用、甚至遭不法使用的風險。有鑑於此,政府應擔當保障資料的領導角色,尤其該些資料是市民在無選擇情況之下所提供的。而政府在2000年制訂該份在公共登記冊內保障個人資料的指引持續有效。營運各公共登記冊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應嚴謹地跟從該指引,這是責無旁貸的。尤其在現今『大數據』利用先進科技去併合數據,隨之帶來的私隱風險多不勝數,政府的責任更形重要,應做好把關工作。」

9. 「我們希望政府會適當地考慮公署的建議,並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這不應局限於上述的10個公共登記冊,而是所有的公共登記冊都應監控妥當。」

10. 「在監控公共登記冊未得到提升之前,公署只能依據條例以制止公共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然而,這情況並不理想。首先,沒有清晰及明確的條例訂明個別公共登記冊的目的,法律上便含糊不清,這會令公署繼續面對執法上的挑戰1。再者,在條例上賦予我們對濫用個人資料的制裁權力,未必足夠糾正公共登記冊內極度敏感個人資料遭不當地使用。」

檢視報告可於
www.pcpd.org.hk/english/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surveys/files/survey_public_registers.pdf下載。
報告摘要可於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surveys/files/survey_public_registers_summary_c.pdf下載。

- 完 -

1例如:公署在2013年就一個網上資料庫匯集他人身份證號碼,並提供姓名索引以供查閱,進行循規審查,便受到一些人士的批評(可參閱2013年2月15日及2月16日分別發出的新聞稿:
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215.html
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216.html

公署在2013年就一個「起你底」手機程式供消費者搜尋個別人士的訴訟案件及破產資料的調查,亦引起不少爭議(可參閱公署相關調查的新聞稿: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813.html)
較近期的個案,是從一個網上資料庫提供的姓名索引,竟可連結到司法機構一份本來已不再具名的婚姻訴訟紀錄,而導致該訴訟的涉案人士身份被再識別出來,公署對這網站的營運者發出執行通知,亦受到該網站營運者的挑戰,並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現正等候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