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在今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發表一份檢視10個常用公共登記冊的報告,當中包括:破產登記冊、出生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公司登記冊、土地登記冊、婚姻登記冊、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冊、證監會持牌人紀錄冊、車輛登記冊及選民登記冊。公署是參考政府於2000年發出的有關個人資料保障指引(「指引」)來檢視這10個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是否得到合適保障。
2. 公共登記冊載有個人資料讓公眾人士查閱。這些個人資料都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保障,尤其是條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明確來說 ,從公共登記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和自願的同意,否則,只可用於與設立公共登記冊時述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蔣任宏評論:「在公共登記冊的個人資料,若可任意地讓他人使用、或沒有採取適當的保障措施,將會引發許多私隱風險,因而損害資料當事人的利益。」
4. 「舉例來說,若他人不受約束地從公司、土地及車輛登記冊中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敏感資料如香港身份證號碼、完整居住地址及簽署樣式,將有機會令當事人陷於危險的處境。因為這些資料若遭惡意使用,當事人可能蒙受經濟損失、身份盜竊,甚至受到跟踪及監視,危害人身安全。」
5. 「再者,這亦會帶來『用途改變』的風險,即是原本根據某目的而收集的資料,會逐漸地被使用於其他沒有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的目的,例如直接促銷或數據開採。再者,現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可以使到由公共領域取得的資料更易被併合、配對及再加處理,並在當事人不知情或未有同意的情況下另建立其個人資料檔案。這些活動會使當事人變得『危機處處』,例如,俗稱『人肉搜尋的起底』及接踵而來的網絡欺凌,以致對個別人士作出不公平及帶有歧視性的推論和決定。」
6. 這檢視報告發現該10個登記冊在不少情況下未能符合指引的規定,情況不甚理想。當中值得商榷的事項包括:
7. 公署已把這份檢視報告送交給有關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在報告內並提出一些建議以符合指引規定。
8. 專員指出:「公共登記冊在披露個人資料上有其法律上的目的及依據。但與此同時,公開這些極之豐富的個人資料庫,亦會增加為謀利而濫用、甚至遭不法使用的風險。有鑑於此,政府應擔當保障資料的領導角色,尤其該些資料是市民在無選擇情況之下所提供的。而政府在2000年制訂該份在公共登記冊內保障個人資料的指引持續有效。營運各公共登記冊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應嚴謹地跟從該指引,這是責無旁貸的。尤其在現今『大數據』利用先進科技去併合數據,隨之帶來的私隱風險多不勝數,政府的責任更形重要,應做好把關工作。」
9. 「我們希望政府會適當地考慮公署的建議,並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這不應局限於上述的10個公共登記冊,而是所有的公共登記冊都應監控妥當。」
10. 「在監控公共登記冊未得到提升之前,公署只能依據條例以制止公共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然而,這情況並不理想。首先,沒有清晰及明確的條例訂明個別公共登記冊的目的,法律上便含糊不清,這會令公署繼續面對執法上的挑戰1。再者,在條例上賦予我們對濫用個人資料的制裁權力,未必足夠糾正公共登記冊內極度敏感個人資料遭不當地使用。」
檢視報告可於
www.pcpd.org.hk/english/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surveys/files/survey_public_registers.pdf下載。
報告摘要可於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surveys/files/survey_public_registers_summary_c.pdf下載。
- 完 -
1例如:公署在2013年就一個網上資料庫匯集他人身份證號碼,並提供姓名索引以供查閱,進行循規審查,便受到一些人士的批評(可參閱2013年2月15日及2月16日分別發出的新聞稿:
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215.html
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216.html)
公署在2013年就一個「起你底」手機程式供消費者搜尋個別人士的訴訟案件及破產資料的調查,亦引起不少爭議(可參閱公署相關調查的新聞稿: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813.html)。
較近期的個案,是從一個網上資料庫提供的姓名索引,竟可連結到司法機構一份本來已不再具名的婚姻訴訟紀錄,而導致該訴訟的涉案人士身份被再識別出來,公署對這網站的營運者發出執行通知,亦受到該網站營運者的挑戰,並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現正等候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