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 就社會關注涉嫌未經學生同意而上載學生短片到互聯網的事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提醒公眾要注意收集和使用 個人資料所涉及的私隱和法律問題,並呼籲資料使用者要尊重任何人的私隱權。
由於近期事件關乎到青少年人以及他們在網絡世界的私隱權,公署對此尤其重視。公署會按既定的處理投訴政策,跟進任何投訴。若發現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相關條文的表面證據成立,公署會進行正式調查。
從媒體報道及公署目前所掌握的資料,公署認為事件可能涉及下述的保障資料原則:
保障資料第1原則 (收集資料原則)
收集資料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收集目的須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而且,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在收集資料之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目的,以及可能會把資料轉移給哪類人士。
機構可收集與其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的個人資料,但必須要符合上述的規定。
保障資料第3原則 (使用資料原則)
使用資料原則規定: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因此,機構在使用或發佈任何已收集的個人資料,必須先確定這些資料的使用和發佈是符合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否則便要事先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
網絡欺凌
任何不恰當地使用及分享個人資料,不論是在網上或透過其他途徑,都可能會有深遠和長久的影響,特別是關乎到青少年,他們正是最容易受滋擾和被詆毀式言論影響的一群。學校和家長應教導青少年要保障私隱不單有權利亦有責任,尤其當學生及子女在網上牽涉於一些具恐嚇和滋擾性的言論。若青少年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權利被濫用,他們應尋求家長或法律監護人的協助,並向公署作出投訴。
網絡欺凌會滋擾及傷害當事人,甚至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而且也會影響網絡世界以外的日常生活。公署在去年十月曾發出《網絡欺凌你要知!》單張1,提醒公眾有關網絡欺凌牽涉的私隱及法律問題,並呼籲互聯網使用者在網絡世界要尊重別人的私隱權。
公署會繼續關注這些事件;並會因應發展採取適當行動。
完
1 《網絡欺凌你要知!》
http://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files/cyberbullying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