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3月28日
公署回應有關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在網上投訴校方涉嫌侵犯私隱的傳媒查詢
就 有關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在網上投訴校方涉嫌侵犯私隱之查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近日有聖保羅男女中學的學生,在網上帖文指控校方搜查同學自購電腦內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以及網上瀏覽和聊天紀錄,質疑學校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1. 請問公署有否接獲相關的投訴?
2. 會否就事件作主動調查?
3. 若學生或家長有向校方簽署同意書,但校方取用和搜查資料的程度,是否無界限?又何謂犯法?」
答(問題1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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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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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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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第1(1)原則訂明,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資料第1(3)原則訂明,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以及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或是可自願提供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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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電話:2827 2827、電郵:communications@pcpd.org.hk、complaints@pcpd.org.hk)作出查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