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2年11月4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使用航拍機事宜

就有關使用航拍機事宜之查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26歲男子涉以小型無人機偷拍被捕,涉案不雅影片逾20條,主要針對住宅或酒店內的人士拍攝,想向公署查詢會否就事件有回應?」

答:
  • 私隱專員公署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會密切留意相關事件發展。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就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作出規管。一般而言,若航拍機備有攝錄功能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及/或錄像,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的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相關規定。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強調:「住所、酒店房間屬私人空間及市民合理預期有私隱的地方。若航拍機停留在住所或房間窗前拍攝屋內或房間內市民的影像,有關做法可構成違反保障資料第1原則,侵犯相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
  • 保障資料第1(1)原則訂明,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
  •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了《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 ,從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角度就如何負責任地使用航拍機提供指引,當中包括小心策劃飛行路線,避免飛近公眾及民居;以及預先決定攝錄內容、地點及時間,以避免收集不必要的個人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