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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2年5月17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起底」的執法行動

就有關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就「起底」的執法行動之查詢,私隱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今日(17 日)有報導指,就打擊起底行為,公署正積極考慮首次引用《個 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66L 條,停止或限制市民接達(access) 一個網上平台。本報欲查詢:

  1. 有關報導是否屬實?
  2. 公署有否其他目標欲列入黑名單?
  3. 有關計劃有否實行時間表?」


答:(問題1-3

  • 根據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起底」屬嚴重罪行。2021 年修訂後的《私隱條例》除將 「起底」行為刑事化,亦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訊息發布所在的電子平台(相關平台)移除「起底」 信息,或停止或限制任何人 (i) 透過相關平台,接達該訊息; (ii) 接達相關平台上該訊息發布所在的部分;或 (iii) 接達整個相關平台(見《私隱條例》第 66L 和 66M 條)。根據《私隱條例》,違反停止披露通知即構成刑事罪行。
     
  • 私隱公署不會就個別個案的執法行動作出評論。私隱公署會視乎有關的「起底」訊息的數量及頻密性,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非法「起底」行為,減低對受害人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