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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1年7月5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擬議修訂私隱條例

就 有關擬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查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有外國傳媒報道,亞洲互聯網聯盟曾去信私隱公署,表達對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關注,請問私隱公署有何回應?」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已收到亞洲互聯網聯盟(聯盟)的信件,表達它們對擬議修訂《私隱條例》以打擊「起底」(修例)的意見。

 

  • 自2019 年年中以來,在香港發生嚴重的「起底」行為,已經觸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透過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起底」行為侵犯了個人資料私隱,並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在典型的「起底」案件中,比較常見的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受害者的姓名、照片、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職業、電話號碼和/或地址,在一些個案中還包括他們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很多時候,受害者會接到恐嚇電話,或遭網絡欺凌或身份盜竊。正如法庭在一宗「起底」案件中指出,「起底」對受害人的影響嚴重並持久。

 

  • 香港特區政府和私隱公署一直不遺餘力地打擊「起底」。在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間,私隱公署處理了超過5,700宗有關「起底」的個案。在這5,700宗個案中,私隱公署轉介超過1,400宗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第64(2)條[1]的個案予警方進行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此外,在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間,私隱公署將63宗可能違反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的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

 

  • 為加強打擊「起底」,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政府的目標是在本立法會議年度,完成有關修例的草擬工作,並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 根據私隱公署去年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的一項調查,約三分之二的受訪公眾和機構表示支持通過賦予私隱公署以下權力來遏止「起底」:
    • 支持給予私隱公署權力,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和網站刪除有關「起底」的內容(公眾調查為71%,機構調查為64%);
    • 支持給予私隱公署權力進行刑事調查(分別為70%及63%);及
    • 支持給予私隱公署權力提出檢控(分別為69%及61%)。

 

  • 言論自由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修例不會對言論自由產生任何影響。此外,《私隱條例》第8部訂明在特定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涵蓋的範圍包括防止或偵測罪行(第58條)、健康(第59條)、新聞活動(第61條)、統計及研究(第62條)等,上述豁免不會受修例影響。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強烈反駁任何有關修例會影響外商在香港投資的說法。私隱公署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的相關執法權力。修例中會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私隱公署歡迎持份者對修例提出意見,並會在短期內與聯盟的代表會面,以更清楚了解他們的意見。


[1] 《私隱條例》第64(2)條規定,如(a)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b)該項披露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