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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1年3月10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流動支付平台涉及的個人資料私隱議題

就 貴報查詢有關流動支付平台涉及的個人資料私隱議題,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1.      請問就過去5年,署方共收到多少宗與流動支付平台相關投訴?主要涉及甚麼問題?例如懷疑因使用流動支付平台而令個人資料私隱外洩?
2.      電子消費日益普及,個人私隱亦有可能更易暴露於第三方。請問就相關方面,署方有甚麼指引/規定提供予使用流動支付平台的商戶,以及建議提供予消費者?」
 
答:問題1

  • 私隱公署由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收到有關流動支付平台的投訴數字如下:
年份 投訴數字(宗)
2017 5
2018 15
2019 6
2020 4
2021(截至2月) 1
  •  投訴指稱主要關於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手法,以及關於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

 
答:問題2

  • 對於使用流動支付平台等金融科技的商戶,私隱公署建議:

o   私隱政策應具透明度,並以淺白語言向消費者解釋收集個人資料的類別和必要性;收集個人資料的所有擬作用途;可能獲轉交個人資料的所有人士的類別;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例如查閱及改正資料、拒絕某些資料用途等的權利;以及保障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

o   收集和保留最少個人資料;及

o   就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向消費者提供清晰及真正的選擇,以顯眼的方式引起消費者注意,而不是藏於冗長的私隱政策之中,以及消費者的選擇不會對其能否獲得服務、服務價格和效益有重大不利影響。 

  • 對於使用流動支付平台等金融科技的消費者,私隱公署建議採取以下措施,保障其個人資料私隱:

o   細閱私隱政策,尤其留意將被收集的個人資料的類別;個人資料的可能使用詳情;機構擬將個人資料轉交予哪些類別的人士;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例如查閱及改正資料、拒絕某些資料用途等的權利;以及機構採取的保障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

o   審慎評估索取個人資料的要求,檢視流動支付平台應用程式的私隱設定,並移除程式中不必要的查閱資料權限;

o   在安全環境下使用流動支付平台應用程式,例如不要通過公共或不安全的Wi-Fi,或公共電腦使用應用程式;使用複雜密碼,切勿與其他帳戶共享密碼;及

o   定期監察帳戶,留意有否未經授權的交易或活動。

  • 私隱公署刊發了《金融科技》資料單張,就金融科技的使用者,包括供應商或營運者應採取的良好行事方式,以及消費者使用金融科技時如何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提供實用的提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