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6月19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書籍刊登個人資料
就 貴傳媒查詢有關書籍刊登個人資料的事宜,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
在不評論個別個案的前提下,現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內容回應如下:
問題
「一本書籍圖文並茂刊登合共8名教師姓名、其任教學校,以及其個人照片 (部分人士有打格),另敘述其涉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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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述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無,請闡述免責因由。如有,涉事內容需否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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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書中亦以「暴徒」指涉示威者,亦刊登多張未經處理的照片,容貌清晰可見。雖然本港並無肖像權,但由於「暴徒」一詞或與「暴動罪」 有所關連,請問有關處理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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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亦有不少反修例書籍出版,包括攝影相集,當中亦包括市民容貌, 請問有關處理是否恰當?」
答:問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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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留意到,早前已有同類書籍出版,私隱專員的法定職能並不包括規管涉及出版或言論自由的事宜。若任何書籍的內容涉及因出版而衍生的民事或刑事法律問題,應受相關法例及執法部門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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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貴傳媒提供的書籍節錄可見書籍內容載有新聞圖片及評論,從私隱角度而言,書籍內容可能涉及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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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任何人或機構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均須符合《私隱條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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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私隱條例》亦設定可作為免責辯護的理由,但相關豁免是否適用,須視乎個案的事實和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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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未有清晰及足夠的事實和理據,亦未接獲資料當事人的投訴;私隱專員不能作出評論或採取行動,但會繼續關注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