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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0年3月26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有人在社交網絡轉貼警員個人資料

就 貴報查詢有關有區議員在社交網站上轉貼涉及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之帖文,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回覆如下:
 

  • 公署留意到警方已證實拘捕有關人士,並正在調查有關案件,在法律下,公署不能評論正展開司法程序的個別個案。
     
  •  一般而言,《私隱條例》第64(2)條(即俗稱「刑事起底」罪行)規定,如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
     
  • 換句話說,要構成違反《私隱條例》第64(2)條的規定,必須證明至少三個條件,即包括有個人資料被披露,而該披露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及對當事人產生心理傷害。
     
  • 截至2020年3月26日中午12時為止,公署就此事件一共收到1,108宗投訴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