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公署回應傳媒有關一間醫院增設Whatsapp 熱線讓員工反映對更衣室意見

就 貴報查詢有關一間醫院增設 WhatsApp 熱線讓員工反映對更衣室意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就一般性個人資料私隱範疇回覆如下:

  1. 「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的資料,有關資料是儲存在紀錄內,可加以處理或查閱,並且從該資料可直接或間接識辨該名人士的身份,這就等於收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以及保障資料原則。
  2. 一般而言,根據保障資料原則,任何人士或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並確保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屬足夠而不超乎適度。此外,除非有迫切需要,否則資料使用者亦應考慮其他對私隱侵犯較低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
  3. 更衣室屬人們預期有私隱的地方。機構如容許員工在更衣室內拍照,即使背後有聲稱合理目的,但表示容許及拍照行為極可能引起在更衣室的人士不安,甚至感到私隱被侵犯。機構應以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解決問題。
  4. 公署過去一年沒有收到有關更衣室拍照的投訴。
  5. 違反保障資料原則雖不會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以糾正該項違反及防止該項違反再發生。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